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民政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民政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民政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民政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部省合作协议》)的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探索建立行政区划新格局,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一)科学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根据黄蓝两大国家战略的规划布局,适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积极推进城区周边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有序开展撤乡设镇和乡镇合并工作。
(二)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修订《东营市地名管理规定》,各县区出台地方地名管理规定。完成城区地名规划(含乡镇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及时命名已建居民小区和城区道路,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标志牌。进一步完善地名网站、地名查询热线电话、电子地图和触摸屏等数字地名服务项目。结合地名普查工作,健全完善地名档案,编印地名图集、地名录、地名文化故事等地名类图书。(三)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认真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市、县区、乡镇(街道)层层落实界线管理“两图一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示意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网络图、平安边界责任书)。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进相邻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之间签订睦邻友好协议或公约,建立完善边界建设协同机制。出台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相关政策,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二、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一)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以上,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县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不低于3000平方米,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不低于300平方米,并配套较完善的服务设施。农村社区,加快完善集管理、服务、综治、教育、文化、卫生、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一级标准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建筑面积不低于900平方米的楼房,二级标准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建筑面积不低于700平方米的楼房。暂时没有条件新建社区服务中心的,可整合现有资源,进行改(扩)建,改(扩)建的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要设置文化健身广场等活动阵地。
(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市级社会综合福利院(包括荣军医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军休中心)建设。加强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重点推进中慈护理院项目建设。二是推进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每个县区各建立一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残疾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新建的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0张。对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资助,所需资金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三是加快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社区人口1万至1.5万(不含)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30张;社区人口1.5万至3万(不含)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85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40张;社区人口3万以上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50张。到2015年,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达到50%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
(三)救助物资储备设施建设。2013年底前建成市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2015年前各县区分别建成1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乡镇敬老幸福园建设。继续实施敬老幸福园改扩建工程,不断加强乡镇敬老幸福园基础设施建设。分期分批做好乡镇敬老幸福园内部设施的更新修护工作。着力提升乡镇敬老幸福园管理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敬老幸福园达到省一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标准。
(五)优抚安置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东营市荣军医院规模,按照荣军轮流供养和精神病康复防治双功能的要求,确保每百名优抚对象拥有1张床位。鼓励县区加快推进县级光荣院建设,着力提升县级光荣院建设档次和水平,增加乡镇敬老幸福院光荣间数量,确保孤寡优抚对象基本实现集中供养。加快推进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和东营军供站建设。
(六)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东营革命烈士陵园。逐步完成烈士纪念基础设施改造修护工作,到2015年,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
(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第二殡仪馆二期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扩建利津县、广饶县2处县级殡仪馆,更新垦利县、广饶县、利津县3处殡仪馆火化设备,在东营区、广饶县、利津县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2015年所有县级殡仪馆全部达到国家示范化标准。
三、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二)努力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水平。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探索建立县区民政临时救助窗口,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完善城乡贫困家庭教育救助制度,做好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继续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建设。
(三)着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卫生、城市管理、财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与110、120联网、联动的救助管理网络,市救助站达到国家救助管理机构等级标准。
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推进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
(一)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员会职能,健全完善救灾减灾综合协调、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规范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实现城乡社区预案编制全覆盖。加强救灾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完善改进。设立县区、乡镇(街道)救灾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探索建立政策性灾害保险制度。
(二)加快实施城乡减灾工程。全面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达到10个。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分布情况,规划新建或改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到2014年,各县区规划建设一处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能容纳5000人的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每个社区建设至少1处应急避难场所,县区驻地建设不少于3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乡镇(街道)和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加强城乡社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城乡一体治理机制
(一)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根据自然文化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产生活习惯、交通便利条件等情况,科学规划全市农村社区布局,社区服务半径3-5公里,服务人口不少于4000人,逐步整合现有建制村向农村社区化过渡,以“中心村聚集型、行政村合并型、小城镇辐射型”为主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市规划建设农村社区230个左右,到2012年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14年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建设任务。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理顺社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推进部门和街道职能下沉,建立健全社区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形成职责明确、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区共驻共建组织体系建设,完善部门与社区的共驻共建机制。积极推进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覆盖到城乡社区。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业,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社区公共资源共建共享。
(三)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依法完成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八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组织。六、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保障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双拥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双拥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双拥宣传途径,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的双拥工作新路子,广泛开展“十送十进军营”活动,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创新发展。围绕新军事变革,配合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探索建立适应部队军事演习和拥军支前新举措。完善对“小散远”部队的帮扶措施,支持基层驻军单位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搞活基层,打牢基础,以创建活动开展带动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落实各项优抚保障制度。及时调整优抚对象定补标准,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和严格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优抚对象优待标准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实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优抚对象看病和医疗费报销。
(三)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和军休安置改革。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依托市技师学院,建立市级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到2012年,县区全部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对退役士兵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就业服务。积极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化和住房、医疗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管理服务新模式。
七、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
(一)健全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和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的标准发放,并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三无”(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福利保障制度。
(二)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做好企业劝募,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等活动。大力发展义工队伍,不断创新慈善救助项目。切实加强慈善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三)认真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继续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规范化建设,注重加强福彩营销宣传,不断扩大销量,筹集更多公益金,促进福彩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八、加强社会行政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创新观察点要求,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三大类组织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开展行业协会发展改革工作。现职国家机关人员逐步退出行业协会,完成行业协会的职能、财务、办公场所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离改革,完成行业协会重新登记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普查登记和备案工作。完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居委会“一级登记(备案),三级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模式。
(二)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积极培育发展与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生态相关的水利、农业、畜牧业、林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社会组织。以农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文化、体育、教育和卫生公益类社会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
(三)积极推进社会事务改革与发展。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预约服务和在线登记管理。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水平,到2015年,全市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国家3A等级标准。坚持合理布局,积极推广生态、环保绿色公墓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确保火化率始终稳定在98%以上。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推进落实《部省合作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对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协议》负总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推进落实的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制,负责推进落实有关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民政事业费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加大政府对灾害救助、低保和特困户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投入力度,建立退役士兵补偿金,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社区建设、区划、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养老机构等事业设立专项资金给予保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
(三)加强基层民政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以乡镇民政办公室、慈善义工管理服务站、双拥工作站、满意在民政活动室、慈善义工超市、慈善大众浴室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为民服务平台。着力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办事、信息公开和交流互动,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互联互通、信息畅通的数字化信息系统,为各项民生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提高基层民政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证。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配备具有民政专业知识和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民政干部,按照“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设立村居(社区)专职民政助理员岗位,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和民政工作人员待遇。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民政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民政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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