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菏政办发〔2009〕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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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和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现就加快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的认识
城镇化的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的加快,客观上要求农机大户联合起来,成立农机合作社,形成统一的服务实体,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为粮食作物各个生产环节及经济作物的机械化作业提供全过程作业服务,推进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促进农机化发展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迈进;在坚持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下,为家庭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通过合同订单作业、代耕代种作业,达到区域化种植、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的目的,促进土地有偿流转,实现规模作业效益;吸纳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制定目标,明确思路,确保农机合作社建设规范化健康发展。
二、明确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目标
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增效为目标;以创新完善农机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科学配置农机资源,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为出发点;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策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规范提高已有的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创办新的农机合作社,推动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在工作指导上应遵循农民自愿、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形式多样的发展原则,从实际出发,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2009年,全市要新建(注册)农机合作社120个,其中达到库房建设标准化、经营企业化、管理规范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五化”要求的合作社30个。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全市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确定农机合作社组建模式和标准
(一)组建模式。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现有条件和市场需求,鼓励和引导农机经营者组建不同形式的农机合作社。1.联合式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带机入社,机械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合作社统一调配、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保养机械,统一联系业务、统一组织作业、统一收费标准,实行单机核算,按作业量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公积金。2.股份式农机合作社。一是合作社成员带机作价或带资入股,合作社统一调配、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保养机械,统一联系业务,统一组织作业,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核算,统一提取管理费和公积金,按股份分红。二是合作社成员共同出资,资产共有,机械共同经营,利益均享,风险共担。3.与土地经营结合式合作社。以村为基础,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对村内土地实行订单或合同作业的方式,达到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为村民提供耕种收或全过程“一条龙”作业服务。农机合作社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收费,统一提取管理费、公积金,按作业量分红。用户享受作业价格优惠。机械由农机合作社统一调配,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保养。
(二)标准。库房建设标准化:占地2-5亩,能存放大型机械的标准化库房7间以上,并配有办公、维修、机械零配件场所。库房要求为砖混结构或铁制钢架结构、铁制大门。
经营企业化: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机经营,做到产权关系明晰,责任、权力、义务明确。
管理规范化:健全组织机构和合作社章程,人员、机务、财务、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注册登记手续完备。
作业规模化:统一签订定单或合同,推广区域化种植、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实现作业效益最大化。
生产科技化: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安全、环保、可靠的新机具新技术,保障作业高科技含量和科技生产水平。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县区要在深入调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发展状况、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情况以及农民对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有序发展。4月底全市新建实行订单作业的农机合作社要达到20个,5月底全市新建农机合作社数量要达到全年计划任务的60%。各县区要在4月中旬做好选点工作,并及时申报。
市农机局对各县区申报的点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加大督导力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年终观摩评比。各县区要排出时间表,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农机合作社选点、建设的具体时间,争取三夏前基本建成并在三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拓展服务领域。各县区要提高农机合作社的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从粮食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经济作物机械化作业等环节延伸,从传统的种植业向畜牧、渔业、林业和设施农业等领域扩展。不断创新完善农机合作社的服务方式,使各市场主体间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共赢目标。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方位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活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向农机合作社倾斜。根据农机化发展实际与农机合作社开展作业需求,可放宽补贴机械类型。二是农机示范园作业和上级农机科技创新项目要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承担。三是对达到“五化”要求的农机合作社,经市农机局检查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库房建设或作业费补贴。四是对建设标准高、运行规范的农机合作社,争取列入省扶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范围。各县区也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机合作社库房建设或作业费补贴。五是要为农机合作社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信息,并在技术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及挂牌办证等方面提供优惠便捷服务,调动农民组建或加入农机合作社的积极性。
(四)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区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走典型带动的路子,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农机合作社典型,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要做好培训、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定期进行走访、座谈、调研,及时了解合作社发展经营情况,解决其存在问题。要按照组织建设规范化、合作类型多样化、生产经营市场化的要求,指导、扶持和服务好农机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区要把农机合作社建设列入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要把合作社建设用地列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给予优先考虑,着重帮助解决农机合作社库房建设的用地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成立农机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现实性及有关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机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组建或加入合作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商部门要为农机合作社审批注册提供方便,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在资金、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加快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搞好服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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