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山东省菏泽市委办公室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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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办发〔2013〕42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菏泽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服务,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关系,建立中介组织监管的长效机制,优化中介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主要清理规范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相关联、与行政审批相关联、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中介服务组织。
二、清理重点
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将行政职能转交中介组织办理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兼职或通过其它方式在中介组织领取报酬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中介组织作为本单位“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发放福利,在中介组织报销单位或个人费用的;行业主管部门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干扰阻挠外地中介组织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其它需要清理的事项。
三、任务目标
(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下属企业性质的18家中介服务组织(见附表1),要按照组织人员、业务开展、资产财务、办公场所与主管部门“四分开”的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中介服务组织要承诺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
(二)市直从事中介服务的14家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见附表2),在新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出台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做到财务独立、人员分开,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承诺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对具备脱钩条件的承担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引导其与原单位彻底脱钩改制,转变职能,走向市场。
(三)涉及企业“环评、安评、能评、雷评、震评、水评、图审”等中介服务组织,每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原则上不少于3家。凡是引入达不到3家或引入的中介组织不能承诺办理时限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外地中介服务组织进行服务。
(四)其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方案要求进行清理规范。
上述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落实责任。市纠风办要会同市工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促进规范运作的具体规定和考核评价办法。
市编办要根据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拟定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研究制定我市事业性中介组织清理规范意见。
市工商局要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及时变更经营范围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违法违规的中介组织,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理的中介组织,工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三)强化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进展情况等,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要设立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举报电话,拓宽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对违法违规中介组织的举报投诉。
(四)从严查处。对自查不认真、清理不彻底,行业主管部门引进外地中介组织不力,仍然暗中指定服务或中介组织垄断服务的,市纪委监察局要组织编办、检察、财政、审计、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收入、支出、人员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中介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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