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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济政字〔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89号),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衔接落实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编办。
附件:1.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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