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13年好客山东(烟台)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烟政办发〔2013〕74号
颁布日期:2013-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13年好客山东(烟台)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旅游局《2013年好客山东(烟台)休闲汇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7日

2013年好客山东(烟台)休闲汇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和国务院《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切实组织好“2013年好客山东(烟台)休闲汇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中国最佳休闲度假旅游城市为目标,以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绿色消费,以滨海休闲、乡村休闲为主体,以家庭、村镇、社区为基本活动单元,开展丰富多彩的旅游休闲活动,促进旅游休闲的规模扩大和品质提升,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名称:好客山东(烟台)休闲汇。

(二)活动主题:乡村风情游,滨海休闲游。

(三)活动时间:2013年8月10日—10月31日。

(四)活动设置:休闲汇活动设置组织动员、休闲产品、休闲载体、评选激励四大板块。

1.组织动员体系。结合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好客山东(烟台)休闲汇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休闲汇,为休闲汇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2.休闲产品体系。整合全市城乡休闲资源,以乡村和滨海旅游为重点推出九大系列产品,形成休闲活动高潮。

(1)旅游休闲系列。继续举办“城市月月休闲汇”活动,开发并推出时令性旅游休闲产品。对现有度假资源和旅游产品进行整合,推出一批滨海、滨河度假以及山区、乡村、葡萄酒庄、森林等不同主题的度假旅游产品。积极开发城市游、乡村游、工业游、购物游、生态游、文化游产品。(市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葡萄与葡萄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2)乡村风情游休闲系列。突出“记忆乡村、回归田野、陶冶身心、放飞梦想”主题,围绕海滨海岛渔家休闲游、山区生态休闲游、乡村农家休闲游、民俗文化休闲游等四大板块,重点打造“乡村风情游”产品系列。结合资源特色,开发包装一系列适合市民休闲度假的一、二、三日游特色乡村休闲游产品。以“好客人家”为统领,凸显地方特色,打造“仙境人家”、“胶东渔家”、“海岛人家”、“森林人家”等乡村休闲品牌产品。(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3)环城市游憩带休闲系列。在城市周边,推出一批以采摘、赏花、垂钓、养生、运动为主题的乡村休闲休憩带。以县域为中心,培育乡村花园、采摘乐园、观光农园、开心农场、教育农园等精品乡村旅游休闲项目,推出“绿道”慢游休闲产品。(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4)养生健身休闲系列。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利用城市广场、景区、公园、居民社区等场所,举办武术、健美操、篮球、乒乓球等系列体育休闲活动。推出一批适合青少年、中年、老年人等不同群体休闲的放风筝、踢毽子、扭秧歌等活动。培育一批温泉、浴场、保健、美容、美食等养生休闲产品。开发适合境外游客休闲的养生健身产品,组织举办中韩登山大会、高尔夫球赛等活动。(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5)文化休闲系列。结合“十艺节”的举办,依托科技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载体,举办文化节、艺术节、书画摄影展以及曲艺、歌曲比赛等活动。利用各类文化遗存、文物古迹、古街等,举办文物展、文物鉴赏等活动。突出烟台民俗文化特色,举办面塑、剪纸、皮影、脸谱年画展示等民俗文化活动。结合烟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表演,策划举办体验性、参与性强的活动项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6)夜间休闲系列。在城市休闲区、广场、社区、旅游景区等场所举办音乐节、群众消夏晚会等活动。依托城市歌厅、舞厅、酒吧以及各类购物、餐饮、娱乐街区等,以优惠的价格和丰富的产品供给,发展夜间购物、餐饮、文化娱乐消费。在公园、社区等地,开辟一批相对固定的演出娱乐场地、交际舞场,以及群众自娱自乐文化场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7)美食休闲系列。在城市和景区广场、酒店露天餐饮区、滨海休闲区举办美食节、烧烤广场、特色美食展示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重点推介烟台地方名吃、特色小吃,挖掘民间美食,推进名优小吃品牌化、产业化发展。(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8)蓝色休闲系列。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以风景观赏、滨海休闲、海洋运动为主,开发海滨慢步、海上垂钓、海滨沙滩娱乐、滨海浴场、海岛观光、海水热疗等健身联动项目。开发拾贝壳、挖海蟹等“赶海休闲”产品。(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9)修学休闲系列。依托农业资源和农事活动,推出一批农时、农事、农业劳动知识修学产品。依托山河岛海等自然景观,推出一批地理、地质知识修学产品。依托文化资源,推出一批国学研修、书法国画、红色文化修学产品。依托众多历史文化名人、现代英模人物,推出一批以爱岗敬业、尊老爱幼、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主题的社会道德修学产品。(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老龄办、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重点抓好“十一”黄金周、金秋采摘季节点的活动安排和产品体系建设。“十一”黄金周节点:重点开展“欢度国庆、休闲假日”主题活动,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推出一批假日旅游休闲产品,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休闲购物大优惠、大让利活动。金秋采摘季节点:以乡村休闲为主体,重点组织开展各种采摘节、赶海节等丰收节庆活动和休闲体验产品。引导有条件的乡村旅游点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推出一批游客喜爱的原产地农副产品购物旅游线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门票优惠让利、推出休闲汇系列活动等方式,向市民和游客提供惠民服务。

休闲汇期间,市旅游部门重点组织好滨海休闲美食节、滨海休闲音乐节、“三个一百”评选(游客最想看的烟台100个景观、游客最想吃的烟台100种美食、游客最想买的烟台100种商品)、国内外旅行商采购大会等活动。各县市区要组织1—2个以乡村休闲和滨海休闲为主题的休闲周活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1—2个重点主题活动。

3.休闲载体体系。一是完善休闲载体。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休闲需求为目标,完善城市公园、度假区、城市综合体等各类休闲设施,培育一批休闲小镇、休闲乡村、休闲街区、休闲度假区、休闲景区。二是打造休闲品牌。整合活动期间全市各地举办的重要节事活动,将烟台长岛海鲜节、烟台葡萄采摘节、蓬莱“和平颂”国际青少年文化艺术节、栖霞莱果艺术节、莱阳梨文化节等打造成我市知名休闲汇节事活动品牌。创新提升“相约海洋、渔乐无限”、“走进水利风景区”、“休闲农业进园区”、“我休闲、我健康”等活动,形成富有行业特色的旅游休闲活动品牌。三是推出具有烟台特色的旅游休闲产品。强化市场意识和精品意识,着力举办和培育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休闲节会活动。精心策划,包装和推介一批有特色、有品味、有价格竞争优势的休闲汇“二日游”、“三日游”产品。充分利用省旅游局建立的“齐鲁乡村逍遥游”电子商务营销平台和市旅游局在淘宝、同程、欣欣、途牛OTA网站上建立的烟台旅游旗舰店,开展网络营销。

4.组织系列评选。结合省旅游局开展的休闲汇评选活动,开展最佳活动创意方案、最佳主题周、最佳休闲村镇、最佳休闲社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以“乡村休闲游”为主题的休闲摄影、休闲征文、休闲微电影大赛等活动。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3年好客山东(烟台)休闲汇活动由省旅游局和市政府共同主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办、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老龄办、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局、市葡萄与葡萄酒局等28个烟台休闲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承办,烟台休闲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实施和督查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推出专题报道,对休闲汇活动进行深入宣传。烟台旅游资讯网要开辟休闲汇专题。市旅游局要在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宣传休闲汇活动开展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内部网站设立专栏,宣传推介旅游休闲产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酒店、城市公园、城市主干道、主街区等人流量大和人群聚集区域,通过播放广告片宣传休闲汇活动。

(三)突出利民惠民。休闲汇活动期间,各主要商场、超市、各类购物街区、农贸市场等商贸企业要开展“休闲购物优惠季”活动。加大烟台《市民休闲护照》发行、推广和使用力度。旅游景区、餐饮企业开展大优惠、大让利活动,星级饭店在推出优惠住宿价格的基础上,加大特价房的比例;旅行社要配合景区、饭店等,设计优惠的“二日游”、“三日游”旅游专线产品。加大乡村旅游产品、滨海休闲产品营销推介力度。

(四)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政府旅游公共服务职能,精心为游客提供交通、气象、安全、医疗等各项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的旅游安全管理。公安、工商、物价、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休闲环境综合整治,倡导诚信经营,引导理性消费,维护好休闲汇期间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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