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字〔2014〕2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枣庄等6市和章丘等18县(市、区)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的批复》(鲁政字〔2014〕104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市场导向原则进行自我改造,保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以体制机制改革、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和农村合作金融为重点,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将供销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任务目标。通过改革,全市初步建立起以县域为骨干支撑,上下贯通、高效运作的新型合作运行体系,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组建区(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上,成立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完成土地托管50万亩,新建为农服务中心10个;发展提升贵诚集团和滕州三兴2个大型物流中心,新建区域性配送中心10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3个、城镇综合体10个;设立农民信用互助社40家、乡镇信用互助社15家,成立滕州市、山亭区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功能定位
1.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实施“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程”,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探索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产权合作、组织方式、服务方式和运营模式。在市、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指导下,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共同承担改革任务。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创新利益分配机制。依托基层供销社成立专业或区域合作社联合社,在合作社、基层社、县级社逐级建立起以生产服务部、现代流通部、合作金融部和综合服务中心(简称“三部一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经济运行模式。
2.加快联合社组织改造和职能转变。合理调整市、区(市)社的科室机构与职能,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做到发展上求效益,考核上现质效。稳步推进供销社与社有资产运营实体一体化,探索实体化运作的合作经济组织新体制。
3.创新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成立市、区(市)供销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公司),推进系统上下社有企业产权联结和业务联合。吸收涉农龙头企业、村“两委”和农民投资入股,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建立充满活力的运营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1.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构筑基层供销社、村“两委”、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明晰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办法,推动为农服务规模化加快发展。深入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与省、市、区(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密切配合,以推进服务中心、发展项目、干部队伍“三个共建”为核心,以助农增收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共建。今年,在全市240个行政村中开展共建,其中滕州市、山亭区不少于50个行政村;2015年,行政村开展共建的数量增长40%。通过共建,确保行政村集体年增收3万元以上,农民户均增收200元以上。
2.规范土地托管方式。进一步完善流转式、订单式、参股式等“保姆式”全托管服务方式,开展耕、种、管、收、加、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菜单式”半托管服务,在良种繁推、耕种、浇水、打药、收割、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提供服务,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转型发展。以土地托管为抓手,进一步延伸农业科技、品种改良、农资供应等服务内容,打造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服务链条,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3.打造生产服务链条。依托山东贵诚集团、枣庄果品公司、滕州贵恒农产品公司等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发展,争取在全市建设5家全国示范社、20家省级示范社。以土地托管为抓手,开展农业科技、品种改良、农资供应、产品储存与销售、包装加工、信用互助等服务,打造覆盖生产全过程的服务链。重点建设滕州西岗等10处为农服务中心,全市配备土壤检测设备6套、智能配肥机20台,设置测土配肥网络终端1000个。
(三)建立覆盖城乡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1.积极打造区域流通主体。培植壮大流通主体,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网络覆盖面广、品牌知名度高、行业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山东贵诚集团做大做强,在构建全省流通“一张网”中,融入“山东供销为农服务信息综合平台”,发展联合采购、统一仓储配送和电子商务,以信息化引领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依托“农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积极向周边市场拓展,实现跨区域联合发展。
2.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围绕中心城区、区(市)驻地、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四个层面”,提升日用品、农资、农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网络”运营水平。依托龙头企业,新发展各类连锁网点400个,其中商贸中心10个、区域性配送中心10个。加快建设3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提升贵诚集团物流中心、滕州物流中心,抓好贵诚集团新城店、农产品加工中心、滕州贵恒冷链物流、丰谷农资为农服务中心、市中区税郭、台儿庄区邳庄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基本实现布局合理化、业态多样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城乡一体化流通网络。
3.创新增加流通手段。推动商业综合体、邻里中心、经营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直卖店、便利店等新型业态发展。以工业化、企业化、市场化的办法运作农业,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与生产基地建立产销联盟,发展农产品直卖店,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的高效对接,为农户开辟新的增收渠道。
(四)建立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设立自愿,入社退社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坚持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要求,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难题,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1.规范发展农民信用互助社。依托供销社组织体系,整顿、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进一步理顺其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选择管理民主、运营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合作金融创新工程试点,积极、稳妥推进信用互助业务,申请设立农民信用互助社。
2.组建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在试点发展农民信用互助的基础上,组建乡镇和县级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在成员社之间开展资金余缺调剂。信用互助业务采取“封闭运行”的办法,只在本级范围内开展。
3.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改造滕州市、山亭区农合信用担保公司,争取地方政府注资,达到规定标准,重新取得担保资格认定,依法开展涉农担保业务。
4.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合作,打造供销社、农民合作社承接涉农贷款平台,为农民社员提供更多的信贷服务。
5.加强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严格遵守《山东省农民信用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系统内部管理和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积极配合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风险可控、安全高效、稳步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4年6月)。做好各项筹备工作,6月底前正式启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分解落实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市、区(市)两级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3月)。总结和分析评估综合改革试点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里部署要求,枣庄市和滕州市、山亭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加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区(市)供销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情况进行沟通汇报,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为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建立项目管理新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凡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内容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性扶持项目要求的,供销社与各项目主管部门联合会商,引导、指导项目申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对农民合作社社办企业、供销社为农服务机构在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会同市供销社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确定有关扶持项目。二是承担政府涉农公益性项目。各级政府投资的涉农公共公益性项目,可由供销社承担运营和管护。
(三)建立资金整合新机制。建立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整合协商机制,共同研究涉农项目规划、资金争取渠道和投放额度,集中投向,规模推进,发挥支农资金的最大效益。对全市涉农专项资金实行“归并整合”,从预算环节入手,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切实形成资金合力。农机部门对供销社系统基层涉农服务组织申请购买农业机械的给予补贴。将农产品市场建设、基地建设、托管服务项目列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林网建设、高产模式推广等工程项目。
(四)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一是市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用于土地托管、测土配肥、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品牌农产品培植、农产品冷藏冷冻及物流体系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培植、信用互助与涉农担保风险补偿、社区便民店建设等系列涉农项目,支持供销社将涉农服务项目做强做大。二是现有政策落实到位。重点是落实枣政发〔2012〕9号等文件精神,对本市大型商贸龙头企业、现代批发市场的用电,按照工业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对待。三是增设绩效工资,允许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各级供销社增设绩效工资,与企业经营和系统业务发展挂钩。
(五)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规划。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时,将供销社经营服务设施一并纳入地方规划。具有公益性的社区中心、社区便利店,以及涉农项目,可由政府投资建设,供销社租用或政府予以补贴。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由供销社承担农村和社区的网点布局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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