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淄政办发明电〔20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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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明电〔20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13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2016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控,确保清明祭扫平安有序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各级民政、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要制定完善文明安全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的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防范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特别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和燃放鞭炮。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祭扫场所的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公安部门要疏导祭扫场所周边道路的人流和车辆,维持交通秩序。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和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指导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培训使用消防器材,切实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实时路况,合理调整公交线路,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增开祭扫公交专线,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区火情监测,及时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一)丰富清明新内涵。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烈士事迹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扎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对前来祭奠烈士的烈属和社会公众,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要利用城乡社区平台,鼓励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群众性清明节日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倡导丧事简办、殡葬改革,将文明低碳祭扫纳入村规民约,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
(二)优化祭扫新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明祭扫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奠用品。积极引导群众开展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奠等现代追思活动。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通过发放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提供便利,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
(三)倡导安葬新理念。针对清明节前后骨灰集中落葬的习俗,加强宣传引导,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推动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组织开展树葬、海葬、花坛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安葬仪式,倡导厚养薄葬、绿色环保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新风。
三、深化行风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的核心目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把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殡葬服务提升行动的一次集中演练,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注重服务效果,优化殡葬管理服务,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推动殡葬改革。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市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00号),足额保障好政策落实所需经费,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落实《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加强管理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公开公示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自愿选择的服务签单提供服务,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升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二)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在生态惠民、公平诚信、优质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努力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涌现出更多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加快构建殡葬行风监督网络,建立行风评议制度,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群众满意度考核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畅通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实现诚信殡葬、阳光殡葬。
(三)做好祭扫观察点工作。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合理设置祭扫观察点。各区县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加强对重要祭扫服务单位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妥善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活动、纪念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活动等,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要结合实际,选择文明祭扫宣传基地或公益生态安葬示范点,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广泛宣传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宣传各地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促进移风易俗的经验做法,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展现殡葬行业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要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宣传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熟悉殡葬政策,自觉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努力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文明祭扫的良好局面。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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