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治用保”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治用保”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淄政办发〔201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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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治用保”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人民政府,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治用保”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方案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为促进工作开展,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孝妇河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既要开展集中整治治“标”,更要科学施策、强化主体责任、狠抓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同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刑责治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广大群众监督企业环保治理情况,监督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和廉政建设情况,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综合整治,实现孝妇河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提升流域沿岸城市生态景观,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让广大群众享受生态淄博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一)2015年,解决孝妇河流域污水直排问题,恢复河道湿地,河道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即COD≤40mg/L、氨氮≤2mg/L。
(二)2016年,孝妇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博山段河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达标率达到80%,孝妇河淄川、张店段,范阳河文昌湖、淄川、周村段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80%。
(三)2017年,孝妇河流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流域内水资源循环利用、应急防控体系基本完善,博山段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孝妇河淄川、张店段,范阳河文昌湖、淄川、周村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孝妇河湿地公园水体透明度达到1.5m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治用保”水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从有关市直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有关市直部门要成立孝妇河综合治理工作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指挥部负责总体规划设计、宏观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孝妇河沿线各区要成立孝妇河综合治理指挥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各区属地管理责任。孝妇河沿线各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孝妇河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单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间节点。要明确相关工程项目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法人要设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职责。
(三)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市环保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孝妇河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调度,具体负责督导孝妇河沿线各区开展工业点源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河道底泥治理,与水利、住建部门一道督导有关治理工程;水利部门负责督导各区封堵污水排放口、水资源循环利用、河道综合治理项目,配合环保部门督导湿地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项目;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指挥部对孝妇河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每月检查考核,并在全市通报结果。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孝妇河沿线各区要建立工程项目考核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项工程按期完工。
(五)创新资金筹措机制。要创新思路,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重点用于孝妇河流域综合治理。市、区财政及城市资产运营公司要采取市场化运作、融资租赁、财政资金倾斜等多种方式提供资金保障。孝妇河沿线各区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提出各自筹资方案。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重点污染点源、河道排污口和污水管网例行检查制度,不定期开展孝妇河流域环保、水利、公安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向水体超排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无污水处理设施或长期不能达标的涉水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对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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