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文号:晋政发〔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晋政发〔201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内容,我省需要对其中5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应进行清理规范,不再作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落实国发(2015)58号对应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14752920/n19333490.files/n19333491.xls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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