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的意见》(晋办发〔2008〕14号)、《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对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省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省供销社为全省供销社的联合组织,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及市级社班子建设。
(二)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争取扶持政策,依法维护供销社的权益。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指导全省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四)指导各级供销社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网络的优势,加快推进供销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强化供销社服务功能。
(五)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六)实行开放办社,加强系统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七)参与省人民政府和全国供销总社组织的国内外经济交流活动,发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和友好合作关系。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供销社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全省供销社系统工作动态和全面情况;负责省供销社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协调机关各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公文处理、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值班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研究室。
围绕供销社中心工作开展调研;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及信息编发;研究中外合作经济的最新理论动态。
(三)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负责省供销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及人事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等工作;负责市供销社主任任职资格的协管工作;研究制订全省供销社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系统职工的业务培训和技能鉴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
负责研究制订本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本系统统计汇总工作;协调专营商品的经营管理;督促本系统消防安全及商品养护工作;指导本系统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委托的农业开发和扶贫项目的申请及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本系统涉外工作,开展与国外合作组织的经济技术交流;编制本系统科技工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协调指导社办工业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处。
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形式。负责省供销社资金及社有资产管理;编制下达省供销社直属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
(六)合作指导处。
宣传贯彻中央、省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政、政策;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的体制改革;指导本系统参与农村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社建设;负责本系统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史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七)审计处。
协调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省供销社及直属单位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经济效益、年终决算、经理离任、基建工程、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承担本系统法律咨询及经济纠纷的调解。
(八)社团管理处。
负责制订省供销社主管社团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主管社团管理办法,协调指导、推动主管社团开展业务活动;负责主管社团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年检初审等工作。
(九)农资市场管理处。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化肥经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系统农业生产资料行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发挥市场主导地位。
(十)社有企业管理处。
负责对省供销社社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社有企业资产运营实施监管;负责省供销社派往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等人员的业务指导,协助人事、审计等部门考核以上相关人员的业绩。
(十一)监事会办公室。
按照省供销社有关规定和章程,承办监事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参照晋办发〔2000〕38号文件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供销社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90名,工勤人员编制10名;核定理事会主任1名(正厅级)、监事会主任1名(正厅级);理事会副主任3名(副厅级)、监事会副主任1名(副厅级),总会计师1名(副厅级);核定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3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21副。
省供销社原有涉及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关文件一律废止。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