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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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对外贸易发展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精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强中央及省级外贸发展资金的整合统筹,完善财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支持机制,优化外贸发展资金支持方向,进一步提高外贸发展资金绩效,把稳增长与调结构、促平衡更好地结合起来,着力促进外贸环境优化,着力培育我省外贸产业发展,加快缩小我省外贸发展的区域差距,加快提升全省外贸发展的实力、质量和水平。
(二)用足用好国家税收减免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出口农产品实施减免检验检疫费政策,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其它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用足用好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教学、科研、国批减免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自贸区、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充分运用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外贸企业的优惠信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创新对外贸企业的服务品种,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跨境贸易、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中运用人民币结算。
(四)创新外贸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订单抵押、货权质押、封闭贷款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支持企业采取金融机构关税保函等多种担保方式减少通关环节税款保证金、风险担保金等资金占用。加强与担保机构、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创新支持外贸企业融资的办法。
(五)健全风险保障和应对贸易壁垒机制。
继续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持财政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利用国家信用保险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海外工程承包的“421”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各市搭建小微企业统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平台,提高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能力。建立山西省进出口公平贸易网络互动平台,健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通报咨询机制,提高企业的应对能力。
二、积极推进落实重点工作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商务部门要在3个工作(六)认真落实部门领导包干制度。
积极推进省级部门包干50家、市级包干30家、县级包干外贸企业全覆盖工作。加强省内外贸代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服务外贸企业,协调解决当前对外贸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七)积极扩大进口。
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在现有外贸发展资金基础上,增加安排进口促进资金,鼓励我省企业进口急需的关键设备、先进技术、重要原材料,重点做好铁矿砂、镍、铬矿砂、铬铁、不锈钢废料、锰矿等大宗商品的进口工作。
(八)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在加快推进国家级铝镁合金和玻璃器皿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在境外设立贸易中心、品牌推广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等国际营销网络。
(九)不断壮大龙头企业。
商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经信、财政、金融等部门协同配合,支持20户进出口骨干企业、30户重点企业和100户潜力企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密切商务、海关、检验检疫、银行等部门(机构)合作机制,对上述企业在通关、检验检疫、外汇资金流动、汇兑、结算等方面研究个性化政策给予支持。
(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商务、财政、海关、国税、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帮助企业熟悉业务流程,搭建开拓国际市场平台,提高掌握、运用政策和开拓市场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工贸、贸贸对接活动,为中小外贸企业组织货源、提高代理能力服务。
三、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一)提高通关效率。
在有效监管前提下,提高享受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优惠便利检验检疫措施的企业覆盖面。扩大区域通关合作范围,落实分类通关管理,积极推广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展通关无纸化试点。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工作日24小时预约通关和报检。
(十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外汇管理、国税部门要加强协商,积极推进企业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的脱钩管理,适时取消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核销挂钩限制,在确保真实性前提下,企业不需办理核销手续即可申请出口退税。国税部门要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在符合条件前提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批,国库要加快退库速度,在2个工作日内确保企业出口退税款项及时足额到位。
(十三)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
全面推进货物贸易收付汇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贸易外汇管理向总量核查、非现场核查和主体监管转变。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查手续,改进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出口收入留存境外、外汇资金内部集中管理。完善县级金融网点外汇金融服务功能,推动外汇管理与服务延伸到县(市、区)。
(十四)简化办事程序。
日内完成许可证签发,并争取当天申报,当天签发。对符合条件的市,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到县(市、区)。检验检疫、贸促等部门(组织)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原产地证书签发。
(十五)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口岸建设。
以“大通关”为目标,以“提速增效、服务发展”为核心内容,优化我省航空口岸、陆路口岸布局。积极推动与沿海沿边省份的跨区域口岸合作,形成陆、海、空立体交叉口岸开放格局。加快综合保税区申批和建设进程,做好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工作,推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等部门分支机构入区。拓展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加快海关、检验检疫等分支机构设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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