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APEC会议期间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污染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4]114号
颁布日期:2014-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APEC会议期间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污染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城区、南郊区政府,市住建委、房管局、园林局:

11月3日以来,环保部和省环保厅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督查组在我市督查过程中,发现我市的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没有任何的防尘抑尘措施,部分建筑工地没有对场地进行洒水、对土堆进行覆盖,交付业主的商铺二次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随意露天焚烧,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必须立即整改。

现通知如下:

一、城区、南郊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拆迁工地的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尘,对易起尘的部分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市住建委要对市区内的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进行督查,除落实《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大同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同政发【2014】80号)要求外,要督促各工地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对于进行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要坚决制止。

三、市园林局对所有园林绿化工地进行规范和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四、市房管局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规范和管理,对装修施工过程中随意倾倒和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督查,以减少燃烧产生的扬尘和烟尘等各种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完成APEC空气质量保障任务。保障期间,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联合督察组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夜查、暗访,对没按要求采取降尘防尘禁燃措施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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