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同政办发[2015]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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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同政办发[2015]70号
关于印发《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金融办、工商局:
《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及《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议事规则、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2015)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
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资金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促进政府确定支持的装备制造、循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创新政府投资方式,设立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
一、基金的管理构架
(一)基金理事会及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主要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批准政府引导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投资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业绩考核机制等事项。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策,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及政府引导资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所需支持产业的具体企业项目库;建立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对政府引导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选择
基金管理公司立足本市并面向社会招募,由理事会办公室通过专家评审方式择优选取,吸引业绩良好、有专业管理经验和投资能力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运营产业投资基金或在现有国资公司中选择。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后,按照市场规则,其向每支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2%。
二、基金构架及运作方式
(一)基金名称及数量
产业投资基金的名称为: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产业投资基金数量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领域特点、专业特长并结合产业现状,依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若干支,并允许每支基金的投向可以适度交叉重叠。
(二)基金规模及政府引导资金来源
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3亿元,其中政府引导资金0.6亿元,社会募集资金2.4亿元。总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政府引导资金来源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政府引导资金出资人为市财政局,由理事会授权理事会办公室委托市投资担保中心行使出资人职责。
(三)基金设立方式
采用公司制或合伙制。由确定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章程约定发起组建基金公司,以私募的形式在市场上进行募资,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按基金确定的产业投资方向及范围,独立选择主要在我市的投资项目,进行项目筛选、受理、立项、尽职调查、审批与决策、银行托管、项目执行、后续管理与增值服务、项目退出等,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存续期及退出方式
基金的存续期5-7年,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五)基金的投资阶段
主要投资于产业的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六)收益分配
产业投资基金按不高于可分配收益的20%奖励基金管理公司,剩余的收益分配由基金管理公司商投资人确定,报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政府引导资金适度让利,社会投资适度从优。
当产业投资基金发生亏损时,首先用基金管理公司2%的出资额弥补,其余部分按照基金出资人比例承担,同股同亏。
(七)基金投资方式
一是股权投资。参股投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的35%,且一般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二是债权投资。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与股权投资结合的债权方式或者委托贷款以及过桥债权等方式进行投资。
三是跟进投资。对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项目,可按适当的股权比例进行投资。四是并购重整。对于具备行业整合的项目,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可以采用并购等方式,通过多数股权的运作,对于行业进行整合,促进优势企业、优势行业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八)基金管理费用
年度管理费用由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人支付,财政不再列支管理费用。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年度管理费用,原则上按照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1-2%确定,具体比例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三、基金设立的操作流程
(一)征集。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布政府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的意图、规模、投向等基本框架,研究制定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条件、资质等,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公司。
(二)申报。有意愿的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方案。
(三)评审。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对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相关情况和方案进行尽职调查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理事会评审确定。
(四)实施。确定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抓紧实施具体投资方案,与战略投资者和社会出资人筹集资金、筛选项目,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进行投资运作,筛选的项目要符合我市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投向。
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可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断完善。
四、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投向
以市政府批准的产业作为基金的主要投向:
1、现代煤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业、煤层气开发以及应用相关产业;
2、新能源产业:风电、核电、光伏、光热、地热等新能源产业;
3、新能源汽车产业:电动车、充电桩、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动力总成等产业;
4、节能环保产业:除尘、脱硫、脱销、固废处理、污水处理及其相关设备等产业;
5、高端装备制造业: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等产业;
6、健康产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产业。
7、电子商务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建设、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类建设。
8、其他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材料、现代服务业、以及报请产业基金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战略新兴产业。
此外,为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基金也可以投向与以上产业关联的项目。
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理事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改革资金使用方式,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设立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现成立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
召集人:张韬市政府副市长
理事会成员:魏继平市财政局局长
马安全市发改委主任
刘锋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四桢市金融办主任
栗培林市商务局局长
曹旭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升市会计局局长
姚军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张福平市金融办副主任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魏继平(兼)
副主任:张亮、张福平、仝春生、刘怀民、赵升、姚军、李跃新
办公室成员:宿成戍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刘建国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李德政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科长
王林春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张宝海市经信委投资科科长
苗丽君市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科长
李浩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科科长
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资金投入方式,放大政府资金乘数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决定设立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在政府层级的宏观决策事项。
一、基金理事会的组成
基金理事会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组成。
二、基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确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领域、投资原则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2.负责初选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投资类中心公司。体现政府的投资意图和财政资金的绩效目标,结合每支基金的特点报市政府确定。
3.负责审议批准政府引导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投资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业绩考核机制等事项。
4.负责确定子基金的个数及规模。
5.负责确定基金管理公司。
三、基金理事会的会议制度
1、基金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2、基金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3、召开理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日通知全体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应当本人亲自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派能够代表本单位意见的其他人员参加。
4、理事会会议所议定事项由全体理事成员进行表决,超过三分之二方可生效。
5、理事会会议应当作出会议记录,详细记载议定事项和表决结果。
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理事会办公室工作规程
大同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作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一、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的组成
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组成。
二、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策和决议。
2、建立所需支持产业的具体企业项目库,并向产业投资基金推荐,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共享。
3、制定并发布基金管理公司招募公告。汇总整理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筛选、初评,提出建议名单报理事会审议。
4、研究提出基金托管银行的具体意见。
5、建立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绩效目标并进行年度考核。
6、结合每支基金的特点,初步提出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投资类中心、公司建议名单,报理事会审议。经理事会审议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国有投资类中心、公司签订政府引导资金授权委托书。
7、研究提出政府引导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投资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激励机制等具体办法,报理事会审议。
8、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引导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9、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的会议制度
1、基金理事会办公室会议由理事会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2、基金理事会办公室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理事会的安排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召开理事会办公室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日通知全体理事会办公室成员。理事会办公室成员应当本人亲自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派熟悉产业政策的其他人员参加。
4、理事会办公室会议应当作出会议记录,详细记载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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