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与省民政厅合作共建晋城市民政事业综合改革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与省民政厅合作共建晋城市民政事业综合改革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晋市政发〔2012〕32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与省民政厅合作共建晋城市民政事业综合改革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落实我市政府与省民政厅《合作共建民政事业综合改革发展示范区协议》(以下简称厅市共建协议)的共建内容及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晋城市民政事业综合改革创新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厅市共建协议是晋城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打造山西乃至中部地区最具发展活力,最有竞争实力,最富人文魅力,“方便、温馨、开放、现代”的宜居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以富民兴市和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发挥晋城特有的区位、资源和文化优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创新社会管理,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厅市共建协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内容丰富、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充分体现了省民政厅对晋城的大力支持和晋城市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指导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省民政厅对共建“晋城民政事业综合改革发展示范区”寄予了厚望,提出了“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抓好、抓实厅市合作协议确定的共建内容,对于促进晋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民政事业全面进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晋城社会建设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基础和服务作用,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居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构、社区、家庭、个人相互协调,适应晋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适当、普惠、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福利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厅市共建协议以“创新”、“跨越”和“发展”为核心,是进一步推进晋城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良好机遇,也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体面、尊严和高质量生活的期盼和根本要求。全市各级民政干部特别是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协议的重要意义,立足新起点,把握新形势,加快民政事业的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把省民政厅和晋城市的协议落到实处,推进晋城提前五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晋城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实现再造一个新晋城的宏伟目标。
二、总体目标
立足厅市合作协议的目标要求,以促进转型跨越发展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为重点,充分吸取“晋城市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课题研究成果,认真落实“厅市合作协议”赋予晋城民政事业发展的任务,积极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民生事业发展相适应、具有晋城特色的“适度性、适应性、适用性、适当性”和“群众满意”民政格局,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协调,体系健全、机制完善,普惠全民、城乡统筹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把晋城率先建设成山西乃至中部地区民生指数最高、居民归宿感最强的新型现代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城乡社区建设方面
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基本服务均等化建设,打造特色精品社区,力争做到“一街道(乡镇)一品牌、一社区(村)一特色”。到2015年前,新建4个(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各一个)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每个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个街道(乡镇)建设一个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在城市,全市新建37个、改扩建54个社区服务站,每个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积极推进“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并将其纳入“方便晋城”的政府工程,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2.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城市社区“三有一化”建设。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2010〕27号),推进街道社区“三有一化”建设,实现社区机构人员、工作场所、经费保障“三落实”。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确保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工作人员“五险”、培训经费得到全面解决;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可通过筹资新建、开发配建、驻区单位援建、购买租赁、调剂置换等方式解决,全面落实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确保社区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统筹解决社区办公和活动经费,建立市、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
3.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晋组通字〔2012〕55号)精神,在全市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对每一网格实行全方位、扁平化、联动式的动态管理。全市城市社区结合实际,依照“街巷型、楼院型、单位型”三种类型完成网格划分。2012年完成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年底前实现全市社区网格全覆盖、服务零缝隙目标,并逐步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服务有效的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
4.构建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整合资源,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县(市、区)或更大范围的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成立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集社区党建、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连接社区组织、企业、商户、志愿者与居民福利服务需求,形成完备的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实现信息化与社区服务的结合。
5.拓宽城市社区建设空间。按照我市城市“六区联动、组团发展”的规划目标,要对“六区(主城区、金村区、北石店区、南村区、巴公区、高都区,下同)”规划范围内城中村现状进行调查研究,重点调查城乡结合部,为进一步做好城中村社区建设、扩大城市社区建设规模提供决策依据。
6.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力度。按照我市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求,积极开展小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调查摸底,重点抓好郑村镇“三化协同推进”示范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奠定基础。
(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方面
1.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市级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暂行办法》(晋市政发〔2011〕34号),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政策,重点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人员培训、奖励资助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建立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建立政府资助机制,创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事业,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
2.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推进政会分开、管办分离。拓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出台“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以及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晋城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建立社会组织绩效评估、信用评估制度,促使社会组织信用等级与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参与项目合作、开展社会服务等挂钩,同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公众投诉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度。今年开始试点,逐步实现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全面评估,加快形成反映淘汰、实现退出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机制,力争全市60%以上的社会组织达到3A以上标准。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方面
1.探索建立普惠型养老制度。按照普惠制的要求,把养老福利分为津贴和服务两个组成部分,在我市分门别类地分层次、分标准地对不同老人群体制定相关的津贴和服务的类别和标准,制定并推行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和购买服务制度。探索建立以“三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立特困老年人医疗救助机制和老年健康医疗支持体系。
2.逐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按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2〕78号),引深“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逐步建立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初步形成“9073”的养老格局(即:有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在全市构建密集的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市养老护理床位数占高龄和失能老人总数的10%以上,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以上,改造30%的养老服务设施,使之达到建设标准。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重达到50%以上。
3.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实施中,充分考虑老年人事业发展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活动圈”配套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老年人事业的投入,兴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满足不同老人需要的、层次不同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托老所以及老年人学习、娱乐、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到2015年,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城市社区,50%的乡镇设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点。
4.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政府投入机制,将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维修、水、电、煤等日常运行管理成本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到2015年,集中供养率达到50%。
5.加强荣誉军人等民政对象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确保和进一步提升服务孤老优抚对象、复员军人供养能力,并在2015年前形成30%以上的社会供养能力。
(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
1.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巩固我市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果,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完善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等工作的衔接,探索开展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一体化试点工作。
2.落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市民〔2012〕63号),在全市推广建立较为统一的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管理服务制度和平台,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实施特殊人群医疗救助办法。
3.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临时生活困难。
4.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城乡低保对象收入信息为基础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数据更新,逐步拓展信息核查渠道,促进信息共享,推进各类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的公平实施。
5.提高五保供养工作水平。理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保障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及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制定出台“晋城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规范”,深化“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
6.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创制工作。在总结实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晋城市社会救助办法》、《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晋城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研究出台临时救助制度和分类分层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规定,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五)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方面
1.强化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建设自然灾害数据库,建立健全灾害预警工作和灾害信息采集、分析研判、检查评估体系,建立市、县两级减灾委员会和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实施“避灾工程”,建立完善重点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形成信息畅通、处置有序、保障到位的救灾工作体系。
2.全面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研究社区风险指标和评估体系,编制社区风险地图,推广社区综合保险制度,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晋城市综合减灾模范社区。加强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壮大社区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
3.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级储备库项目建设任务,加强六县(市、区)及其乡镇救灾物资仓储能力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完善自然灾害灾民救助补助制度。
(六)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方面
1.完善优抚保障服务机制。做好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落实“一卡通”发放制度;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就医“参保补偿、优惠减免、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四项结算异地进行、同步落实、即时结清的“一站式”服务机制。
2.稳步推进新型安置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一步完善“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安置制度;全面推行“三公”、“两考”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全面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3.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新途径,推进“双拥”活动深入开展。
4.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积极推进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完成市烈士陵园“革命英烈纪念馆”布展工作。
(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方面
1.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根据《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要求,深入实施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和新农村“四位一体”特色城镇化战略。以中心城市为龙头,以县城为骨干,以重点镇和中心村为依托,构建“一城”(中心城市)、“两翼”(高平、阳城两个次中心城市)、“六区”(主城区、北石店区、金村区、南村区、巴公区、高都区)、“七大片”(沁河流域、丹河流域、环城周边等特色城镇)联动的“1267”市域城镇化发展格局,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55%。2012年前重点是搞好调研论证,同时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与省民政厅沟通,谨慎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工作。
2.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以实行历史地名保护工程为抓手,完成《晋城地名志》的编纂出版发行,完成省、市地名网络搭建对接。
(八)专项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方面
1.新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保护中心实现整体搬迁。
2.建立县(市、区)级婚姻登记颁证中心,搞好婚姻登记机构、颁证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工作机制。
3.建设惠民殡葬,提高公益含量。重点巩固完善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加大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力度,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总体布局,新建4个县级(高平市和阳城、陵川、沁水县)殡仪馆和县级经营性骨灰公墓,成立市级殡葬执法队伍,全市火化率争取达到30%以上。
4.完成或超额完成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任务,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筹集更多资金。
5.打造“爱心晋城”。慈善组织在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并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覆盖到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创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形式,依托社区构建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受站(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加快慈善事业制度建设,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到2015年,全市人均慈善捐赠额比“十一五”期间翻一番,注册志愿者达到5万人。
(九)民政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1.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办)民政队伍建设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38号),完成乡镇(街办)民政工作站建立任务。根据乡镇规模,乡镇(街办)按照2-4名标准配备民政工作人员。具体标准为:3万人口以下乡镇(街办)2人,3-4万人口的3人,4万人口以上的4人。在村(居)委设立民政服务站,并聘任1-3名村(居)委“两委”干部兼职民政协管员职责。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待遇,保持基层民政队伍的相对稳定。
2.改善基层民政办公条件。每个乡镇(街办)民政工作站至少要达到“1133”,即配备1台电脑(包括打印机),1部电话,有不低于30平米的办公场地(挂县级民政局统一制作的民政工作站牌子),购置3个以上档案资料柜。有条件的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现代办公器材,以适应民政工作信息化要求。
3.促进基层民政工作程序公开运行。制定《晋城市基层民政工作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廉政风险防控等,并全部公示上墙,提高基层民政工作和办事程序公开化运行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4.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培训,每年至少对全市基层民政干部培训一次,稳步提升素质。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晋城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实施意见》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配套政策;建立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培训;做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工作;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十)民政工作经费保障方面
1.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地方财政投入民政事业经费持续增长。
2.保障各级民政工作业务经费。2013年起,各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辖区人口人均1元钱标准作为民政业务经费列入预算。各县(市、区)要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办)民政队伍建设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38)号要求,根据乡镇(街办)辖区规模以及工作量大小等实际情况,由县级财政预算相应的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3.保障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新建改扩建重大民政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市、县两级政府确保足额配套。
(十一)民政服务载体和信息化建设方面
1.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要将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规划建设完成一批以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保护中心、荣康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救灾物资储备库,以及县级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光荣院、敬老院、公益(经营)性公墓、殡仪馆和社区服务中心等高标准、规范化,且具有一定示范性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
2.推进民政社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晋城市民政网络信息中心(事业单位),推进民政综合业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实施全市社区综合信息管理中心、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低收入家庭认定、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和资金社会化发放、婚姻登记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民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以“晋城民政”门户网站、“晋城在线”民政公共信息亭等为载体,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一站式”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厅市共建协议期限:厅市共建协议期限为4年,即2012年—2015年。
(二)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2012年11月底前为筹备阶段:包括起草厅市共建协议、实施意见及启动仪式会议资料;省民政厅、市政府举行晋城市民政事业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区启动仪式;完成乡镇(街办)民政工作站建设和招聘民政工作助理员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12年12月—2015年12月底前为组织实施阶段:包括完成各项创制、规划、机构、试点、基础设施项目,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经费,完成协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措施
厅市共建协议对促进晋城民政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精心筹划、认真落实,确保协议目标如期完成,重点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与省民政厅的沟通与联系,成立厅市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共建领导小组组长由山西省民政厅厅长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山西省民政厅一名副厅长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山西省民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晋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和晋城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建立经常性的工作互动机制。
(二)建立联席制度。建立厅市合作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共建相关工作,会商协调重大问题及其需要集体讨论通过的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分别由省民政厅厅长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省民政厅厅长和晋城市市长可以委托一名副厅长和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开),省民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晋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晋城市民政局负责和省民政厅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络,共同制定落实协议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相关制度等。市民政局与省民政厅相关处室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互动机制,抓好协议内容的落实。
(三)明确部门责任。厅市合作共建领导小组要通过下发文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民政部门的主要责任是:指导、协调、落实、检查、考评;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发改、土地、住建、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协调、保障、服务;宣传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广造舆论,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做到明确责任,努力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做到责任清楚,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厅市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厅市共建协议的总体要求,将厅市共建协议的内容、要求、目标等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有明确的责任人,使其明确各自在厅市共建协议中的职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落实。
(四)建立工作考评和推进机制。我市将把厅市共建协议项目纳入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每年年末进行一次考核,对项目的完成情况给予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及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省民政厅根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由省民政厅领导带队、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推进组,协同我市政府深入各县(市、区)督促检查工作。
附件:落实厅市共建协议2012年至2015年分年度规划表(一至十)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2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