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文号:晋市政发〔2011〕38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晋城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11〕1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拓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扩大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坚持内资引进和外资引进并重、省内资金和省外资金并重、引资规模和引资质量并重,全面、客观反映招商引资工作成效;

2、坚持近期和长远兼顾、小项目和大项目兼顾、劳力工作与引资实效兼顾,体现考核工作的导向性;

3、坚持标准量化、公正可比指标系统,注重考核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市招商局负责组织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和质量监控,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计算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范围

本年度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进的项目和资金,包括内资、外资、省内资金。内资是指中国境内、山西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我市的投资。外资是指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我市以现金、实物等形式的全部投资。省内资金是指山西省内、本行政区域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本行政区域的投资。不论内资、外资或省内资金投资项目均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

(三)考核内容

1、考核指标的构成与主要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加奖励的计分制度。实行百分制的各项指标,当年完成数无论与目标数相比还是与上年同期数相比,均按比例计算,除“引资规模”外,其余指标设最高得分。

(1)引资规模:权重60分。指当年招商引资实际资金到位额(到位外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月折算率折合人民币进行计算)比当年引资目标额乘以权重。当年引资目标额包括外资、内资、省内资金,以当年下达计划为准。

(2)签约规模:权重10分。指当年经各级各部门审定,在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拟引资额比年度目标额乘以权重。当年目标额以当年下达计划为准。此项最高得分20分。

(3)新引进项目数:权重5分。指当年经各级各部门审定,在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并有资金到位的项目数比上年同期数乘以权重,不包括以前年度项目继续投入和增资的项目。上年没有新引进项目的,以当年新引进项目为基数。此项最高得分10分。

(4)新引进项目资金到位额:权重5分。指当年经各级各部门审定,在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项目的资金到位额比上年新签约项目的资金到位额乘以权重,不包括以前年度项目继续投入和增资部分。上年签约项目没有资金到位额的,以当年新签约项目资金到位额为基数。此项最高得分10分。

(5)新引进非资源类项目数:权重10分。非资源类项目是指一产、三产及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建筑业等工业项目。新引进非资源类项目是指当年经各级各部门审定,在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并有资金到位的项目数。当年项目数与上年同期数之比乘以权重为得分,上年没有引进非资源类项目的,以当年新引进非资源类项目数为基数。此项最高得分20分。

(6)新引进非资源类项目资金到位额:权重10分。指当年经各级各部门审定,在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非资源类项目的资金到位额比上年同期数乘以权重,不包括以前年度项目继续投入和增资部分。上年没有引进非资源类项目资金到位额的,以当年新引进非资源类项目资金到位额为基数。此项最高得分20分。

(7)新引进一家500强企业奖励10分。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当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企业为依据认定。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评定的国内500强企业为依据认定。新引进500强企业的项目必须是各级各部门审批核准完毕,当年已开工并有资金到位。

2、指标计算:各项指标的权重、分值计算公式详见附表。

四、奖惩

1、优秀奖:各考核对象依其最后得分前3名获优秀奖。第一名,奖金100万元,在市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综合得分基础上加0.6分。第二名,奖金80万元,在市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综合得分基础上加0.3分。第三名,奖金50万元,在市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综合得分基础上加0.1分。

2、特别奖:在引进500强企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引进重大项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金20万元。

3、各考核对象依其最后得分是最后一名且不达年度目标的,在市对县(市、区)年度考评综合得分基础上减0.5分。

五、经费保障

考核工作所需的设备配置、统计、质量检查等日常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由市招商局提出申请,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附件:晋城市招商引资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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