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4〕32号
颁布日期:2014-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使用规模持续增长。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已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49882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85.38亿元,余额62.77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2.61亿元,贷款14.79亿元,共帮助我市119587户职工家庭圆了住房梦,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还不够完善,覆盖范围、缴存比例尚未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大量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及部分规模以上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经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去年4月的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把提高全省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作为提高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三年内全省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80%,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统一提高到12%。为此,市政府决定加大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力度,确保目标按时完成。这对于增加居民收入,维护职工权益,保障民生安居,促进住房消费和人口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基本目标

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重点在非公企业。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一是扩面过渡期(2013年—2014年6月)。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包含聘用人员在内),必须在2014年6月底实现全覆盖。二是加速推进期(2014年6月—12月)。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实现基本覆盖,断缴和改制企业恢复建立。三是全面完善期(2015年)。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80%,且单位缴存比例尽量达到12%,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落实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要根据下达的年度扩面工作目标,全面调查摸底,有效组织实施。市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通报扩面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对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2.务实强势推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省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低标准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就是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逐步实施全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带动其他中小企业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低标准进入、逐步到位”就是允许被列入扩面范围的企业,按规定基数和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按照我市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个人各按5%比例计算缴存;全员缴纳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先将本市常住户口职工或已参加社保(含工伤保险)的职工列入覆盖范围,实行低标准进入,以后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逐步实施全员住房公积金制度。

3.建立联动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各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督,足额核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将为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范本中,并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催建。各级住建部门要做好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审查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将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职代会专题议案;积极调解劳动关系双方在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各级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并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各级质监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年检、变更或撤销其机构代码证书时,要主动提示并征询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将征询结果记录,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提供帮助。经信(国资)委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破产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利益得到保障。各级工商联要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各相关部门在对参加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督促其建立。

4.实行目标考核。市政府对公积金扩面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分解、落实全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任务见附件2),并列入市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市政府对完成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扩面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进度滞后或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改进,限期完成。

5.加大查处力度。在推进期内,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允许企业低门槛进入,但对督促后仍拒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违法情况在媒体进行通报。

6.强化宣传发动。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扩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扩面工作进度,宣传表扬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进行公开曝光,通过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企业等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附件:1.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

2.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住房公积金新增任务人数分解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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