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市政办〔2010〕14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成员单位:
《晋城市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晋城市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为有效整治和严防“地沟油”回流问题,确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文件)和《山西省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0〕8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省《专项整治方案》为指导,积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作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打击、标本兼治、着重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责任主体的工作要求,采取“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抓住源头,实施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从整体上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餐饮安全。
二、整顿重点
1、严厉打击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
以城乡结合部和县(市、区)邻近区域旅游景区作为排查、清理非法生产加工、批发、销售“地沟油”的重点,对发现问题要追查到底,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把集贸、批发市场等地作为重点,严厉查处批发、经营来历不明、假冒伪劣食用油,并追根溯源。以县城、乡镇、厂矿、旅游景区等餐饮集中地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单位、工地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登记、索票索证检查,防止购进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假冒伪劣食用油单位要责令停产行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一是制定和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要求产出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要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要积极推行安装油水隔离设施;禁止乱堆乱放、随意倒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交给未经备案许可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用于喂养禽畜。
二是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严格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与个人应获得相应资格和许可备案,运输设备和容器要密闭化,不得泄露洒落。各职能部门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的信息平台。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收集运输产出废弃物的工具要予以没收,严厉打击非法收运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内部集体食堂不按规定处置废弃物的除处罚外,还要追求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城市和乡镇是餐厨废弃物的主要产生地,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周边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地沟油”提炼的集散地,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专项整治工作的三个阶段实施:
1、制定方案、部署工作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尽快制订各自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部署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
2、专项整治清查阶段(10月中旬)
按照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按职责针对重点区域、场所、对象采取果断措施,对“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地沟油”黑窝点,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3、检查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下旬)
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监管行业重点区域、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做好迎接省检的各项工作。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建立政府负责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本地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导。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与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专项整治方案》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目标任务的分工,认真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卫生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报送、总结及检查,同时汇同商务、质检等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检测办法,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
质监部门要负责规范食用油生产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和无照回收加工餐厨废弃物油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生产条件和违规生产企业。
工商部门负责对食用油流通环节的监管和整理。加强对市场、商场、超市、个体门店等单位销售食用油的检查,督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依法履行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的回收“地沟油”加工点进行取缔。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清查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的食用油、食用油脂使用和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督促企业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帐,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餐厨垃圾的流向,依法处罚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食用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单位。
住房建设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的政策技术研究,对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成分、处理工艺进行调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的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合理选择技术工艺路线,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清查新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的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没有安装隔油池设施或安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勒令其限期整改。处理单位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对牲畜饲养场所的监督检查,禁止养殖户使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
商务部门要加强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管理,引导商业和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各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地沟油”,对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和非法提炼、销售、使用“地沟油”的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推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利用
要结合实际,通过开展试点,向外地学习,寻求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要会同工业、信息中心、环保、农业、商务等部门尽快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要根据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试点管理办法,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和引导相关企业发展。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要结合实际借鉴相关经验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的管理作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健康宜居城市评选活动重要指标和内容。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和责任认真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3、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4、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连动机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形成监管监督执法连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情况,形成连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和控制,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5、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6、信息反馈情况汇报
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每月底要将“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情况汇总,报市食品安全领导组与主管单位。在检查中发现制售和使用“地沟油”生产食品和使用餐厨废弃物加工“地沟油”的情况,要于当日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和主管部门。商务、质检、卫生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对非正常渠道购入的不合法食用油与“地沟油”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报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和相关部门。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和附表于10月25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统计表
2、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摸底调查统计表
3、违规炼制、出售、使用“地沟油”调查统计表
4、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单位调查统计表
5、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调查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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