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市政办〔20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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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5起突发事件,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能力,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管理意识
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处置的基础,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以及各相关部门履职的依据,对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作用。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注重学习和掌握应用,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加快编制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行动方案,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规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并送上级审核和备案。从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够按照应急预案的时限要求及时修编修订,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对预案建设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使用的仍是09年以前的预案;二是个别单位的应急预案至今仍没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台;三是预案编制和修订程序不规范,没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没有组织专家评审,没有送上级或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等等。所有这些问题,一定要引起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要认识到预案是应急工作的重要基础环节,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这里进一步明确:三年到期的应急预案或没有以正式文件出台的应急预案,要尽快编制修定出台,否则出了问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决不迁就。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编写,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有关牵头部门负责编写,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编写,以部门文件印发。县级以下应急预案对应参照市级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和出台印发。
三、明确预案责任主体,着力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工作
各类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单位)是应急预案实施的责任主体。市总体预案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应急办,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是各自的牵头部门,市部门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是本部门。责任主体部门(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学习,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配合意识;负责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配套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对工作。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主管单位要按照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保障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工作实效
应急预案演练是锻炼应急队伍、检验完善预案、提高应对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深入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按照《晋城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12〕83号)要求,切实做到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主办部门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乡镇、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的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应急演练;要加强跨区域联动应急演练,提高区域联合应急能力;要强化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提升应急演练质量,促进预案的修订完善。要做好应急队伍、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工作。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增添和储备一批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物资,保证应急交通运输、通讯、医疗救护、灾民吃住的保障能力,满足应急处突需要。
五、熟练掌握预案内容,快速启动应急响应
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是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标志,各级各单位要加紧学习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和运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市主管部门(预案牵头部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特别是当遇到较大、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时,市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以应急指挥部的名义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及时组织预案相关部门(单位)实施紧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值班室。预案相关部门(单位)接到预案牵头部门(单位)的指令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立即启动各自的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预案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以应急指挥部的名义适时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加强应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不但要解决预案“有没有”的问题,更要解决“会用不会用”的问题。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安全大检查,将涉及到煤矿、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急预案检查一次,切实把应急预案的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1.晋城市专项应急预案修订计划表
2.晋城市部门应急预案修订计划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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