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10〕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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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0〕8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大力实施“服务立社、联合建社、开放办社、富民兴社、发展强社”的发展战略,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在统筹城乡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全力构建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购销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农村电子信息服务为重点的“五大网络体系”建设,“十二五”末力争做到“三个全覆盖”,即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到县、连锁超市覆盖到乡(镇)、新农村便民店覆盖到行政村,基本形成体系健全、网络贯通、功能齐备、全面覆盖、服务完善、作用凸现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新格局,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资配送中心,积极培育区域性农资骨干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形成覆盖全市农村、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商品组织供应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资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的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及农资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坚持面向农民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送肥到村到户等系列化服务,承担化肥农药的淡季储备、救灾储备等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要规范提升农资配送中心11个,农资超市和农资便民店要达到1000个,统一配送率达90%以上,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乡村。
(四)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服务网络的支持力度,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扶持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县级配送中心、集镇中心超市和乡村便利店建设,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超市和便民店的规范化、标准化、电子信息化建设,实现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承诺,建立食品商品质量可追溯系统,提高连锁配送覆盖面,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店多能、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通讯代理、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建设和规范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20个,商品配送率力争达到60%以上,规范和新建综合超市150个,便民店要达到2000个。
(五)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领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培育一批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等为一体的产供销一体化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推行“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引领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行业专业协会,提高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农副产品卖出难的问题。
(六)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逐步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建设废旧物资集散市场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基地,依法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业务。
(七)加快发展农村电子信息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与信息技术部门广泛合作,加快晋中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开发建设,积极推进信息网络终端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村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商品价格动态、市场行情预测、供求信息发布、供需双方在线洽谈等信息交流服务,为农民提供快捷有效的电子信息服务。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及其经营网点要基本实现电子信息化。
三、强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功能
(八)加强专业合作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领办、参办、合办等多种方式,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及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交易市场的便捷通道,实现农副产品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
(九)加强行业协会服务,发挥桥梁沟通作用。支持组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帮助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发挥协会与政府部门信息沟通桥梁作用,积极开展信息、维权、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完善协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协会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反映行业诉求,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在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副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新途径、新办法。
(十)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在搞好传统服务项目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图书音像、医疗卫生、邮电通信、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科技信息等中介组织服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市)每年要建设1个高标准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力争在5年内全市实现60个目标任务。
四、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一)扎实推进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扎根基层、贴近农民,是为农服务的基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按经济区域调整基层社建制步伐。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组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形式开展为农服务。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十二)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各级供销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为基层社、直属企业服务。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监督社有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十三)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无偿拆迁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财产权益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112号)精神,保障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县级供销合作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力争2010年前完成。
五、深化改革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十四)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实施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发展销售贸易、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类型的龙头企业,提高供销合作社企业对农业生产的带动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对供销合作社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项目主管部门要优先立项,优先安排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
(十五)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组织管理制度创新,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到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益、有利于职工增加收入、有利于合作经济的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的增强。要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要支持和鼓励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社属企业改革可比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完善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十六)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社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实际的考核考评体系;调整优化资本布局,引导社有企业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优势主导业务领域培育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结合。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市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服务业及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向供销合作社倾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并给予有关优惠政策支持。
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十七)加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力度。县(区、市)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23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供销社的历史遗留问题。要保障新农村现代流通业建设项目,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将相关项目经费列入年度政府预算,确保“新网工程”和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各县(区、市)也要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相应的扶持资金,对农产品进市、工业品下乡所需经营性资金给予贴息或费用补贴。市、县财政与供销部门要积极制定化肥储备资金贷款贴息和储备补贴办法。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开展农化服务,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及其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开展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联动”,切实搞好横向联合。
(十八)强化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到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工作。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的分层次培训,注重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大力培育树立供销社文化,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十九)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晋发〔1996〕17号文件中“理顺供销社的组织领导体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组通字〔1998〕43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扶持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以及为农服务社建设。各级制定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企业可以参照执行。要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推广在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和新经验,促进我市供销合作社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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