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0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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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9〕1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9年3月17日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环境建设,完善政务服务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代理服务项目范围
晋中市加强政务环境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负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的委托受理及组织协调。
(一)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规划的工业、商贸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
(二)已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初审通过,在中博会、煤博会等签订合同或协议,项目用地已基本落实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三)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
二、代理服务内容
(一)受理重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二)受理代办重大投资项目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手续。
(三)受理代办重大投资项目需要办理的各种行政许可和有关手续。
三、代理服务工作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委托、转送部门、限时办理、跟踪监督”的程序运行。
(一)接待咨询。对符合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条件并委托市优化办进行代理服务的重大投资项目的服务对象,市、县优化办要提供各类投资政策以及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程序的咨询服务,指导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受理委托。服务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市优化办提出代理申请后,市优化办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召开项目所涉部门联席会议,对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项目涉及的职能部门均认定该项目符合代理服务条件且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受理服务对象代理申请。
(三)转送部门。市优化办接受代理委托后,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所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代办员、联络员,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和具体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同时,将相关资料及重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代理服务抄告单分别送达相关部门的代办员和联络员。
(四)限时办理。项目所涉各部门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和承诺时限,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以及其他规费时,由相关部门代办员或联络员引导服务对象按规定直接缴纳。代理服务事项办结后,各相关部门要将证照(或批准文件)按规定程序当面送达服务对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时限的,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对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涉及县(区、市)和部门的代理情况,市优化办、市监察局要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办,确保代理事项按时限或提前办结,真正使投资者满意。
四、代理服务工作制度
(一)无偿服务制度。除各职能部门按规定收取的有关规费外,市优化办受市政府委托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各项咨询和代理服务。市优化办承接代理项目后,统一组织协调,指派专人对代理事项进行代办和督办,确保每项代理服务落到实处。
(二)代办员制度。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或审核的各个阶段,实行部门代办员制度。项目涉及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科室负责人为代办员,负责本审批阶段有关问题的协调、联审会议或联合踏勘的组织召集,负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三)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驻市(或县级)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或业务骨干担任。主要负责受理事项申请、制作、发放受理通知单、抄告单等相关文书以及相互联络等工作。
(四)限时办结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结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并接受市优化办、市监察局的全程跟踪监督。
(五)联合审批制度。对涉及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制度,由市优化办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或业主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进行联合踏勘,就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有关部门要按联审会议议定事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分级代理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实行市县两级联动的分级代理制度,重大投资项目涉及县(区、市)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各县(区、市)优化办负责代理;涉及市级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市优化办负责代理。
(七)公开公示制度。要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途径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事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办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向社会公开公示,便于企业和投资者了解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许可事项的进展情况,使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工作置于投资者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八)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企业和群众对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代理服务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要采取开门评议的办法,对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代办员、联络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及服务质量进行逐项评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不满意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代理工作要求
重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涉及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交的一切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为代办员和联络员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代理事项能够快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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