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7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9日

晋中市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

基层工作实施意见

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是体现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带动力量的主阵地,承担着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夯实发展基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要服务好三农、服务好农业现代化、服务好新兴产业发展。我市由于企业改革改制较早,全市基层供销社在改革中为农服务的基础不断弱化,供销社连接市场与农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难以发挥,给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制约和影响。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国供销总社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完成基层社恢复重建任务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市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率先在全省供销系统实施“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对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促进繁荣城乡经济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要求,坚持扩大覆盖与提升质量并重,恢复重建与创新发展并举,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服务和经营创新,全面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创建行动”,着力构建县、乡、村组织体系健全、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完备的基层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树立重视供销社就是重视农业的理念,统筹安排和规划供销社工作。

(二)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贴近农村、农业、农民,搭建为农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分散的农户进行联合与合作,形成规模化生产、市场化经营,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强化服务中推进发展,在加快发展中提升服务水平。

(三)坚持公益性服务。承接农业生产、科技知识咨询和技术培训;建立农资诚信经营体系、食品安全营销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健全从农户到地头、跨区域全辐射的农产品网络市场信息,引导农民种植趋向,发挥农民经纪人协会作用,强化价格话语权,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助农增收。

(四)坚持合作制引领。由供销社主办,不改变合作社性质。鼓励通过农民入股参与,吸纳更多的社会能人进入合作社,人尽其才,财尽其用,共同发展,形成利益共享。

(五)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开放办社与联合发展,依托系统,面向社会,市场运作,不拘形式,联合共建,合作共赢。

四、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时间,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构建起县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有基层供销合作社、村有连锁便民店的县、乡、村三级基层组织体系;县有综合服务中心,乡有社区服务中心、庄稼医院,村有综合服务社的基层服务体系;县有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乡有中心超市,村有连锁便民店的基层经营网络体系。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较好满足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为城镇化建设服务。

五、工作任务

(一)不断强化功能,主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

供销合作社作为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重要阵地,要不断强化服务功能,主动承接政府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重要任务。一要抓好农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规范提升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加强把关农资进货渠道,为全市农民提供物美价廉、质量保证的商品,满足生产物资需求。二要完善建立日用消费品食品安全营销体系。通过开展便民店星级评比活动,增加服务功能,实行“一店多能”,严把商品质量关,抑制不合格食品进入农村市场,与物价局合作建立“诚信安全平价商店”,保证农民安全消费、平价消费。三要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再生资源集散加工中心建设。解决农民“卖”难,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将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结起来,强化鲜活农产品流通,搭建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平台;再生资源要结合全市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倡导绿色环保节能,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点,形成循环经济发展链。四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烟花爆竹网络体系。承担政府向农民提供全方位农业科技信息和农技推广服务,测土配方,推广宣传新技术,成为政府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力抓手。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增加乡级营业网点建设,维护好市场安全。

(二)全力抓好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

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全面推进基层社建设步伐,主动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委托的农村流通网络规划、建设以及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职能任务,按照“重建有标准、经营有机制、实施分步骤、注重搞服务”的要求,把基层社真正建设成为服务乡村农民群众的公共服务中心。

1.新建基层供销社,一般控制在600-1000平方米(门店达到400平方米以上),包含对村级有配送功能的日用消费品中心超市、农资配送站、农产品收购信息服务平台及再生资源分拣站,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居民生活服务中心。

2.坚持公益服务性和经营服务性相结合,在政府引导资金、供销社社有资金保障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重点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参与建社,吸引农民经纪人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投资,按现代企业制度和合作社章程进行规范管理,市县两级政府注入的引导扶持资金,按国拨资金记入供销社实收资本,纳入社有资产管理。

3.社有资产尚存,基础条件好的基层社,要按照综合服务、全产业链的服务理念,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批集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一体的新型基层社。基层社的土地尚在或长期出租的,要认真做好土地确权和经营职工安置工作,充分利用好原有存量资产和商业设施,通过改造升级完善功能、强化服务。基层社已改制的,要积极开展联合与合作,广泛吸纳各类经济成分入股入社,通过内部挖潜、招商引资、与开发商联建合作等多种途径,加快基层社和经营服务网络恢复重建工作,上级社要通过股份介入、关键业务环节掌控、强化服务等方式,增强对新建基层组织的控制力。

4.鼓励吸收更多的农民进入基层社,扩大农民社员在理监事会的比例,引导农民社员参与基层经营管理活动,通过入股,建立股权分红、盈利返还机制,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农民提供无偿服务。

(三)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

供销合作社要引领发展农民合作社,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满足广大农民的意愿。各地要结合“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在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在做强做大、提升扩规、农民增收、合作社户数增加上下功夫,培育发展品牌专业合作社。一要加大领办力度。供销社和社属龙头企业要积极领办生产类、流通类、加工类传统专业合作社和兴办领办小额信贷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社、土地流转、农用机械租赁、农家乐等新型专业合作社。二要提升办社质量。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要求,提升农民合作社办社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密切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联结,吸引农民入社,提高农民入社比率;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认证和农产品国家质量认证。树立品牌化经营理念,打造品牌农民合作社和品牌名优新特农产品。以市场化运作为抓手,打通流通渠道,搞活经营服务。三要拓展农业产业化服务。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和大田作物托管服务,整合土地资源,扩大种养殖标准化基地面积,推动农业向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四要抓好示范带动。供销社要把示范社建设作为重要职责,通过精心指导、提升服务、创新方式、政策倾斜等措施,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五要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创新思维,发展跨村、乡、县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四)积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

按照“新农村社区建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和地域相近、规模适度、便于服务的原则,在农村社区或中心村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社。一要多种形式加快综合服务社建设。通过改造基层供销社经营网络、依托村级组织和社会力量创建综合服务社。利用原有经营门店、服务设施等资源,通过网点改造、资产重组、社会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创建综合服务社。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企业实体、农村能人大户、农民经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共建综合服务社。二要规范提升综合服务社功能。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实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引导综合服务社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中发挥示范、标杆作用。三要开展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星级综合服务社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硬件升级、服务创新、管理健全等,积极创建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星级综合服务社。

(五)稳步扩大服务农业产业化规模和方式。

扎实推进服务农民的服务规模化工程。加快供销社与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和资金互助组织的联合合作,整合各自优势,构筑“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发展强大合力,集中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的服务、组织、经营和资金保障等难题,推动服务规模化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和订单托管服务方式,开展耕、种、管、收、加、售、科技等全程化服务;大力推进“菜单式”托管服务。在良种育繁推、耕种、浇水、喷药、收割、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我市农业转型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农业、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把供销合作社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抓紧抓好,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检查考核,注重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基层供销社工作创新发展。

(二)落实资金扶持。市、县两级政府设立“供销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根据项目要求,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扶持引导资金;各县(区、市)政府也要相应从县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扶持,用于基层社恢复重建,加快基层供销社发展。各县(区、市)供销社要以政府扶持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做好供销社资金自筹工作,同时加强与发改、农业、商务、金融等部门联系,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市、县发改、国土、财政、住建、规划、商务、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给予支持。

(三)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完善推进基层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建立上下联合机制,推进市、县供销社企业和新网工程流通网络同基层联合、对接,带动基层组织发展。建立对外协作机制,积极主动争取,联合组织、宣传、农业、商务、民政、邮政、保险、物价等部门合力推进基层发展。

(四)强化文化法律服务。宣传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和“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精神,增强推进基层工作的正能量。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依托综合服务社搭建文化服务平台,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为农服务内涵。加强品牌建设,全面推广普及“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打造供销合作社系列品牌。认真研究基层改革发展中涉及的法律事宜,为基层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抓好队伍建设。重视供销社基层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用市场化的机制选聘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逐步形成梯次合理的干部职工队伍结构。打造一支与全新基层供销合作社相适应的职工队伍。加强供销社干部职工培训,努力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基层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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