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4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2014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面完成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于全市实现“四化”率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职能、务求实效”,针对性开展工作,确保市政府决策落实,政令畅通。
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核心,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做好工作关键在实干,成败在落实,突出市场导向、民生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要求,探索研究授予督查机构行政处罚职责,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健全督查网络,强化督查约谈手段,抓重点、攻难点、解热点,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
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于市人代会闭幕后半个月内,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经领导审核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督查,实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季一反馈”制度,对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的事项,随时督查,随时汇报。各责任单位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将前一个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并通报全市。7月份,对上半年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11月份,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
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市政府督查室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督查通知》,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逐项督办落实。议定事项有明确落实单位的,由责任单位牵头办理落实;没有明确责任单位的,原则上“谁汇报,谁落实”。已经落实的事项要报告落实情况;正在落实的要报告工作计划、完成时限及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存在困难和问题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督查室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报告,并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进行通报。7月份,对上半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通报情况。次年1月,对上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通报情况。
(三)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由市发改委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全市重点项目“六位一体”推进情况及在全省排名情况,通过市政府办公大楼电子屏对各县(区、市)“六位一体”推进情况进行排队公示。对当年计划完工的总投资10亿元以上和当年实施的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继续建立督查联系制度,进行重点督查。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事项,及时组织专项督查,摸清情况,查明原因,提出建议。对介休、灵石两个燃煤火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市长签署的承诺书确定的时间节点,跟踪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市长报告情况。
(四)市政府惠民实事办理情况督查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惠民实事,明确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分工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对惠民实事实行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从任务明确下达开始,各承办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并进行通报。根据办理进展情况,对一些办理难度大、进展慢的,组织专项督查。12月份进行工作总结,并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在市级主要媒体对实事办理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报道。
(五)省市近四年观摩项目进展情况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就观摩项目推进情况、完成投资、竣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督查,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了解,综合分析后,向市政府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督查
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坚持“台账式管理、分类别督办、按时限反馈”制度。根据领导批示事项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A、B、C、D四类:A类批示事项为特别重要或特别紧急事项;B类批示事项为重要或紧急事项;C类批示事项为比较重要或比较紧急事项;D类批示事项为一般性事项或日常事项。列为A类批示事项的,市政府督查室实行一日一督,急件务必当日办结。列为B类批示事项的,承办单位必须每周(有规定时限的按要求时限)上报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对上报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专题报市政府领导,以便领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列为C类批示事项的,承办单位两周内(有规定时限的按要求时限)上报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每月集中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落实情况。列为D类批示事项的,承办单位按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落实情况。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执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理各类建议、提案,所有建议、提案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同时要认真做好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承办工作。5至6月份,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办理任务较多的部门进行一次专门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机构以及各承办单位沟通联系,按照“成熟一件、办理一件”的要求,落实好建议、提案督办工作。第四季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专项督查,促进办理落实率。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协提案委。
(八)市政府领导关注事项督查
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领导关注事项及时进行分解,明确工作内容、牵头领导、主办单位、办结时限,采取电话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
(九)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
对安全发展先进城市创建情况、科技创新城建设推进情况、“108廊带”建设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与市安监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分别建立督查联系制度,根据任务责任分解,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十)市城区市政重点工程推进落实情况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按月掌握各项工程进度,与监察部门、市城建重点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倒逼解决难点问题,对作风拖拉、延误工期、推诿扯皮甚至阻碍工作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团队和相关配合单位,严肃问责查处,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在市政府办公大楼电子屏公示各责任单位的工程进度。
(十一)省政府领导与市政府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督查
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于3月份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收集责任书并梳理任务。从4月份开始,各责任单位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将负责督办事项前一个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7月份,对上半年完成情况进行1次专项督查。11月份,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十二)省政府下达重要督查事项督查
根据省政府督查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由市政府督查室进一步具体细化工作要求,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并形成督查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审阅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科室或市政府督查室协调按时报省政府。市政府督查室督促落实。
(十三)市政府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开展情况督查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对
政府系统群众路线教育意见征集梳理情况、整改情况,依时间节点,进行督查,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十四)认真开展督查调研工作
立足于服务决策、推动落实,围绕决策督查的主要内容开展调研。既要发现工作落实中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更要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写好《督查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映。
三、工作要求
一要夯实督查责任。各县(区、市)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坚持督查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凡布置的事情都要有检查,安排的工作必须去督促,切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全力抓好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
二要规范督查行为。市政府督查工作坚持效率和质量优先原则,做到及时、全面、准确。督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抓落实中牵头和协调的职能作用,在规范督查行为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督查事项办理工作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督查报告和通报制度。健全督查联动机制,积极与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新闻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不断强化督查效果,确保各类督查事项“流水到头,落地有声”。
三要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措施不力、进度迟缓,两次就同一事项发出催办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不积极支持配合督查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凡在落实重要事项工作中谎报、虚报、瞒报、缺报的,经查实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督查谈话,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对承办重要事项完成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并对全局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各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将作为年终督查工作考评重要依据,提交市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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