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山西省人口发展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山西省人口发展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3〕5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山西省人口发展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口发展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12〕14号),全面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人口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转型跨越、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的总体战略,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
(二)坚持统筹协调。深化人口的基础地位,统筹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手段,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自治、齐抓共管的人口工作综合治理机制,着力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的均衡发展,逐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树立改革创新的理念,通过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的创新,摒弃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观念、旧做法,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三、人口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适宜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人口政策和新型婚育文化,逐步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婚育观念;更加注重利益引导,逐步建立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政策导向机制,使广大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加注重服务关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深入开展“三晋康家”和“宜人宜家”服务活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我市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更加注重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规范工作行为,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到“十二五”末,全市人口出生率年平均不超过12.8‰,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不超过6.5‰,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5%以上,全市总人口稳定在354万左右。
(二)着力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计生、卫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营养素补充、婚育及孕期保健服务、胎儿和新生儿健康筛查等工作。到“十二五”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二是提高人口健康素质。普及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全市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4.5岁。三是提高人口早期发展素质。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建立0-3岁儿童早期发展体制机制,普遍开展婴幼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实现人口早期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家庭化、社会化、平民化。
(三)持续关注出生性别比,不断优化人口结构。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大力弘扬新型婚育观念,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逐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在教育、医疗、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等社会经济政策中体现对女孩及其家庭的优先优惠,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服务、项目扶持、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的关爱。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建立健全公安、卫生、民政、食药监、妇联、计生等部门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打击“两非”各项管理制度,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许可管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管理制度常态化,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全面实施出生、节育、孕期B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间按季度互通人口出生、节育、婚姻等信息制度,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2015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2以下。
(四)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优化城乡公共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完善相关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一站式”服务机制建设;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作用,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完善市内、市际之间的区域协作内容、形式和手段,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协作,基本形成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动态管理、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新模式。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服务、同管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业培训、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五)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人口管理和服务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人口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市县服务中心的服务指导能力,重点加强县级服务中心实验室装备,市县服务中心各装备一辆流动人口服务车,32个乡镇中心服务站各装备1辆小型服务车,建设一批“宜人宜家”示范服务中心(站),进一步提升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计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的关怀服务。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制度。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好坏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基本指标。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市)和市直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组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工作格局。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时,要充分考虑人口发展因素。
(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开发、男女平等、人口老龄化以及人口迁移流动等方面政策,加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各级各部门在出台涉及民生的经济政策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落实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
(三)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免费技术服务、基层(村或社区)服务员补助、宣传教育、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站所、计生协会及经常性工作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十二五”期间,逐步增加基本技术服务经费投入,足额兑现村服务员工资补助。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开展非从业居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试点、生育关怀大病救助项目、免费优生孕前检查等工作。加强资金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班子,加快人口计生部门职能转变,建设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四位一体”的工作队伍。在机构调整中要进一步强化计生工作机构,保持计生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村计划生育专干队伍建设。实施县乡服务站技术人员进修项目。“十二五”期末,县级服务站技术人员全部具备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每个乡(镇)级服务站有1名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各级服务站技术人员比例要达到80%以上。
(五)全面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到“十二五”期末,建成以全员人口信息网络系统为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手段,融统计、考评、电子政务等为一体的全市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以全市“网格化”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预警信息,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不断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提高人口个案信息覆盖率和准确率。积极开展数据信息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加强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就业、健康、迁移、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综合监测与分析,为科学决策、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