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通知

临政发〔2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和使用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已有25.69万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累计归集76.66亿元,余额57.55亿元;累计提取11.83万人,19.11亿元;共向3.64万户职工发放贷款36.54亿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还不够完善,覆盖范围、缴存比例尚未达到省政府要求标准,大量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小微企业及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建立制度的部分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偏低,未把合同制职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省政府2013年第10次常务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加大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力度,在三年内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80%,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统一提高到12%。这对于增加居民收入,维护职工权益,保障民生安居,促进住房消费和人口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任务目标

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重点是非公企业。按照省政府三年内覆盖率达到80%的总体要求,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月—2014年6月)。摸清掌握全市各类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宣传到每个基层单位。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要做好示范引导作用,不仅要全员建立,足额缴存,而且单位补贴比例要逐年提高,2015年全部达到12%。

二是加速推进阶段(2014年6月—12月)。规模以上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基本覆盖;断缴和改制企业恢复建立;效益较差企业先建立制度,再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时补缴、续缴。

三是巩固完善阶段(2015年1月—12月)。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80%。单位缴存比例全部达到12%,且按月汇缴,足额到位。

三、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督查扩面各阶段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落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各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督,率先将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到12%,及时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并足额拨付到位;在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财务年审时,对未按规定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人社部门要加强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未将住房公积金列入集体合同内容的,要及时督促其列入。

住建部门做好房产抵押、预抵押业务,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高效快捷服务,以贷促缴。根据有关规定,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房产信息查询服务。

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并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质监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年检、变更或撤销其机构代码证书时,要主动提示并征询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将征询结果记录,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提供帮助。

审计部门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要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作为一项审计工作重点,凡未按规定建立、缴存和提高缴存比例的,均要进行督促整改。

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在推进公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民政部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并督促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人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监管责任,督促各商业银行参与住房公积金扩面归集工作。

教育、卫生部门要督促公立学校、医院所有人员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私立学校、医院摸清情况,核实相关信息,下达通知限期建立。

煤炭局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和所监管的煤矿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检查督促,限期建立。

各级工会组织要将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职代会专题议案,积极协调解决劳动关系双方在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对应建未建、应缴少缴的企业下达执法通知,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缴存的,按照《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评定企业或企业经营者各类荣誉称号,以及拨付给企业各类财政性资金、基金时,应将住房公积金建制和缴存情况纳入评定标准。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坚持多措并举、多种形式并用、多种载体互补,注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着力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强化日常信访接待,妥善处理职工投诉,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职工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级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进度滞后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加强指导,督促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催建催缴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附件:临汾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4日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赵建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宿青平(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延峰(市长助理、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程明温(市财政局局长)

卢洪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华志刚(市审计局局长)

王超(市经信委主任)

李虎顺(市工商局局长)

乔宝贵(市质监局局长)

李安民(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张俊荣(市教育局局长)

王山(市卫生局局长)

张林(人行临汾中心支行行长)

梁崇太(市总工会主席)

郭天龙(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林(市民政局局长)

张建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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