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临政办函〔2015〕7号
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市直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出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在服务群众、资源配置、资金分配、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权力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汇总梳理,初步筛选出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44个。希望市直各部门,一方面要对照初步确定的44个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继续深挖细查深层次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集中整治一批煤焦、土地、交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煤焦领域
1.项目审批时间过长。煤焦领域审批事项环节过多,程序复杂,大部分审批项目涉及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又都涉及若干审批事项,导致企业办理项目审批中周折大、周期长,严重制约煤焦企业发展。
2.煤矿基本建设进展缓慢。全市地方监管的73座矿井,基本建设矿井49座,其中28座正在基建中,4座缓建,17座未动工,特别是汾西县自2009年兼并重组以来,原来的21座煤矿整合为现有的5座,至今无1座开工建设。
3.煤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人员到煤矿检查存在不出示执法证,下达的执法文书不规范,不下达整改意见书等问题。
4.煤矿安全监管不力。在煤矿监管上存在政策不执行、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危险辨识能力差、安全意识不强、有些操作不规范,导致出现井下工人违规操作的现象频发。
责任部门:市煤炭局、市经信委
(二)土地领域
1.土地供应管理缺乏有效监管。长期以来土地供应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供轻管问题,没有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缺乏对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2.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未能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科学处置,目前全市有17宗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
3.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到位。个别县还存在征地补偿按年度补偿,没有一次性补偿到位;有的县对筹措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重视,筹措不力,存在未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交通领域
1.公路交通建设不能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运煤通道、旅游通道规划建设滞后;个别农村公路及沿线存在垃圾堆积、占道施工等问题。
2.城际客运班线车辆较少,运营不规范;个别公交线路运营不合理,公交站点设置和运营时间安排不科学,群众存在“乘车难”问题。
3.出租行业智能化管理系统不健全,没有搭建起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推行GPS信息监控和车载“电召”服务;市区部分出租车存在拒载、甩客等不文明经营行为;一些黑车非法从事班线运输,严重扰乱了客运班线正常的运输经营秩序。
4.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危货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不大,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四)房地产领域
1.房地产开发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擅自改变规划;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使用或将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对购房人投诉的问题推卸责任,不按照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等问题。
2.房地产交易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订)金、预收款;未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未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未按规定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等问题。
3.物业服务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未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验收手续不齐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收费未登记备案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问题。
4.房地产中介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以及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或编造虚假费用名目非法收费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二、集中整治一批教育、医疗、社保、涉农等社会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教育领域
1.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招生存在违反“三限”政策以及以钱择校、以权择校问题。
2.以举办提高班、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乱收费,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并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
3.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教师招聘;评委收受钱物和弄虚作假;未按照电子学籍规范要求,违规备案、转学;违规选用教材教辅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二)医疗领域
1.个别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医务人员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
2.医疗行业无证行医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3.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三)社保领域
1.办理退休执行政策不严格;个别基层单位和人员瞒报交费基数、少缴或欠缴保费;滞留、挪用保费;虚报、冒领社保基金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弄虚作假;擅自减免社会抚养费;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对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指导、监督不到位;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发放的主体、标准执行及火化区人员标准的界定不一致;救灾物资发放不均衡。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四)涉农领域
1.粮食直补面积核查不细,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导致个别基层单位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粮食补贴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农委
2.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导致农机系统近年来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
责任部门:市农机局
三、集中整治一批资源配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资源配置方面
1.市级发证采矿权出让程序不完善。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到相关部门合规性审查,最后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审查审批程序繁多,亟需进行规范。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2.未出台《临汾市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水资源配置存在制度缺陷,中水、雨水、矿坑水等水资源没有充分配置使用,造成水资源浪费。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3.环境容量规划布局不合理。山区县环境容量大,但由于工业不发达,排污总量小,新上项目有环境容量,但无可用于置换的排污量;平川县工业发达,排污总量大,但部分县已无环境容量或容量很小,新上项目受到环境容量约束。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工程招标方面
1.招标方式与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不适应,部分非国有投资项目未招先建,存在虚假招标现象。招标的前置条件设置过多,手续繁琐。
2.相关制度办法不完善。没有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培训不到位。“评标专家库”部分专家的业务水平不足,专业培训不够。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培训、考核制度操作性不强。勘察、设备及主要材料等专业工程的招标没有统一的办法。
3.市场诚信机制尚不健全。招投标各方主体诚信激励和失信违约的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手段。
4.对招标代理市场的指导监管不够。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三)政府采购方面
1.采购执行效率不高。有些市直单位不及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的签订、验收及资金支付程序等,造成采购环节冗长、效率低下。
2.采购执行环节不规范。有些单位存在“先斩后奏”的行为,即没有在采购前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手续,而是在采购结束后在进行事后补办。一些单位为规避公开招标,存在多次审报、拆分同一类型的项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甚至违规采购的问题。
3.采购预算编制不详实。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存在漏报漏编。采购缺乏计划性,存在没有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现象,没有做到应采尽采。有的单位对非税收入支出项目不重视不上报政府采购预算,而在年中追加预算较多,采购随意性较大。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资金分配方面
1.一些部门在资金分配上存在决策不民主、不公开,分配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
2.资金预算不细化,个别资金预算缺乏政策依据。
3.资金支付流程不规范,有违规使用以及挤占、挪用等现象。
4.未按规定实施预决算公开,资金公示制落实不到位。
5.在农业开发、小农水等资金分配中存在零敲碎打、平均用力、撒胡椒面的问题,项目效益不明显,财政资金示范效应难以显现。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四、集中整治一批行政审批违规问题和滥用审批权问题。
(一)一些部门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项目不够及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不大。一些审批流程该优化简化的没有优化简化,该实行“一审一核”制没有真正实行,该即办的有即办,有些单位新承接项目没有制作流程。
责任部门:市编办
(二)“两集中、两到位”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行政审批科职能的调整不彻底,一些首席审批员没有授权到位,有的单位直接服务群众的环节没有进入大厅办理,如受理、审核、签批、交费、制证、送达等;集中收费落实不到位,大多数涉及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能在行政审批大厅缴纳;一些单位对窗口授权不到位,影响并联审批开展。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一些部门还存在行政审批违规问题和滥用审批权问题。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重点领域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是确保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领办专项整治项目;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整治负总责,要成立专门整治机构,抽调专职人员,认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要求,明确整治内容、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对每一项整治任务都要制定具体整治办法,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要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制,落实一件销号一件,整治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各项整治任务“件件有回声”。2月底前,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推进情况报回市政府办公厅活动办,3月中旬,将对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督导。对整治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单位领导要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强有力的督查,确保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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