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市区空气污染源进行网格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市区空气污染源进行网格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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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市区空气污染源进行网格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由市环保局拟定的《关于对市区空气污染源进行网格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关于对市区空气污染源进行网格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PM2.5防控改善提升市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3〕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PM2.5防控力度,持续改善提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范围内的锅炉、茶浴炉、食堂和营业性炉灶煤烟、建筑施工扬尘、餐饮业油烟、车辆运输二次扬尘、机动车尾气、露天烧烤油烟等空气污染源进行网格化监管,开展市区空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关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的原则,以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为主线,以治理空气污染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行动目标和内容
(一)严格控制煤烟型污染。确保集中供热锅炉燃用低硫低灰的煤质,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允许排放限值。对市区范围内纳入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区域的燃煤锅炉、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予以取缔。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城中村居民住户小锅炉,全部使用低硫无烟煤或煤气、液化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燃料。现有茶浴炉、单位食堂、营业性炉灶严禁使用原煤,全部使用煤气、液化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二)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照规范设置围墙或围挡,对工地出入口铺设硬化道路,配备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施工工地内的各种运输车辆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施工工地内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洒抑尘剂。
(三)严格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餐饮厨房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四)严格控制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禁止车容不洁、粘染污秽和灰尘的车辆进入市区,运输货物的车辆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散状物料必须采用箱式货车运输。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禁未张贴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规定时间段和限行区域内严禁黄标车通行。
(六)严格控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禁止进行露天明火烧烤,强制采用清洁烧烤方式。
(七)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垃圾焚烧污染。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等生物质物料和垃圾、废弃物,禁止将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三、监管网格划分和职责
市区空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监管区域范围:东至108国道、西至滨河西路、南至尧庙镇、北至屯里镇高河桥。
尧都区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为本行政区域的主体网格监管责任单位。尧都区政府副区长张李平为尧都区主体网格监管责任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林玉为开发区主体网格监管责任人。
根据行政区划和机构设置情况,以街道办事处为单元,设置9个单元网格。将尧都区划分为解放路办事处、西街办事处、南街办事处、辛寺街办事处、水塔街办事处、车站街办事处、路东办事处、乡贤街办事处8个单元网格;将开发区划分为滨河路办事处1个单元网格。
尧都区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按照单元网格划分原则,成立由住建、公安、交警、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及各办事处组成的9个单元网格监管机构,明确单元网格监管直接责任人,分别对9个单元网格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和监管。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临汾市市区空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和七个专项行动督查组。
(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对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领导,并安排部署具体整治事项。
组长:杨治平副市长副组长:范春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武卫东市环保局局长刘林玉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李平尧都区副区长成员:石有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保金市住建局副局长丁文政市工商局调研员薛生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庆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兆丰市环保局副局长姚祥市环保局纪检组长任贵平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文清市环保局副局长邓明生市环保局副局长贾长宏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文清同志兼任。
(二)成立七个网格化监管督查组,负责市区空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1.第一督查组
组长:武卫东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师天增尧都区环保局局长张海茹解放路办事处副主任成员:侯庆林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刘跃忠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建炜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文波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室主任解放路办事处工作人员2人、市直相关部门各1人
负责尧都区解放路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
2.第二督查组
组长:杨兆丰市环保局副局长副组长:王怀信西街办事处副主任成员:寇燕萍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李晓丽市环保局综合监督科科长任保江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苗玉莲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一室主任西街办事处工作人员2人、市直相关部门各1人
负责尧都区西街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
3.第三督查组
组长:姚祥市环保局纪检组长副组长:张文福南街办事处武装部部长成员:吕成钢市环保局法污防科科长贾永清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贾晓辉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四室主任南街办事处工作人员2人、市直相关部门各1人
负责尧都区南街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
4.第四督查组
组长:任贵平市环保局副局长副组长:杨勇车站街办事处武装部部长成员:韦光路东办事处武装部部长牛启江市环保局总量科科长王志刚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梁革民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二室主任车站街办事处工作人员2人、路东办事处工作人员2人、市直相关部门各1人
负责尧都区车站街办事处、路东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
5.第五督查组
组长:张文清市环保局副局长副组长:褚如洲水塔街办事处副主任刘玉琦滨河办事处副主任成员:马洪星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池春月市环境监察支队政委仝炬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七室主任张昭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八室主任水塔街办事处工作人员2人、滨河办事处工作人员2人、市直相关部门各1人
负责尧都区水塔街办事处、开发区滨河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
6.第六督查组
组长:邓明生市环保局副局长副组长:南建民辛寺街办事处副主任成员:李晓峰市环境监控中心主任王江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婷婷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三室主任辛寺街办事处工作人员2人、市直相关部门各1人
负责尧都区辛寺街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
7.第七督查组
组长:贾长宏市环保局总工副组长:王宇庆乡贤街办事处武装部部长成员:吕锦春市环保局环评科科长王玮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苏志庆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六室主任乡贤街办事处工作人员2人、市直相关部门各1人
负责尧都区乡贤街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区空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划分,成立单元网格监管机构,明确单元网格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锅炉、茶浴炉、食堂和营业性炉灶煤烟,建筑施工扬尘,餐饮业油烟,车辆运输二次扬尘,机动车尾气,露天烧烤油烟等空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拿出分类处置意见报领导组批准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9月11日-2014年3月20日)
1.煤烟型污染整治要求。
对集中供热锅炉采购煤质进行严格监管,对化验不合格的燃料要立即没收,对配套脱硫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行,并给予高限处罚。
对市区范围内纳入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区域的燃煤锅炉,擅自恢复使用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没收锅炉等主要设施。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擅自投入使用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没收锅炉等主要设施。
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城中村居民住户小锅炉,违反规定使用烟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没收锅炉等主要设施。
对违反规定,使用原煤作为茶浴炉燃料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没收茶浴炉等主要设施。
对单位食堂、营业性炉灶违反规定使用原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没收炉灶等主要设施。
2.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要求。
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必须通过环评审批,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设立建筑施工环保监督牌,注明环评审批文号、允许施工时间段、负责人、联系人等。
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照规范设置围墙或围挡,对工地出入口铺设硬化道路,配备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施工工地内的各种运输车辆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施工工地内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洒扬尘剂。
违反规定的一律停工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
3.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要求。
餐饮厨房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定期维护记录台账,确保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违反规定的一律停业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
4.车辆运输扬尘污染整治要求。
限制运输货物的车辆进入市区,禁止车容不洁、粘染污秽和灰尘的车辆进入市区,运输货物的车辆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散状物料必须采用箱式货车运输。
违反规定的一律查扣车辆并给予高限处罚。
5.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要求。
严禁未张贴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规定时间段和限行区域内严禁黄标车通行。
违反规定的一律查扣车辆并给予高限处罚。
6.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整治要求。
严禁在整治范围内进行露天明火烧烤,全部采用清洁烧烤方式。
凡采用露天明火烧烤的,一律予以取缔。
7.垃圾焚烧污染整治要求。
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等生物质物料和垃圾、废弃物,禁止将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违反规定的,责令清理并给予高限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统一领导,网格实施,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尧都区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使这项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市区空气污染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尧都区、开发区每周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情况,由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严格监督,强化考核。市区空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各督查组要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办法和处理建议,及时向领导组汇报,按领导组处理决定意见进行督促并落实整改要求。尧都区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各承担任务单位的考核。从11月15日开始,实行日检查制度,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限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和未完成任务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动员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空气污染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领导组办公室要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在临汾日报宣传报道市区空气污染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在临汾电视台设立曝光台,大力营造市区空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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