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2〕10号
颁布日期:2012-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创新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创新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创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运行程序化、公开化、规范化;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健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按照廉政建设要求,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提高行政效能,为建设和谐新临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1、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就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探索投资领域关系经济重点及整体经济布局的投资体制;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无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2、严格依法实施审批事项。抓好已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落实,认真做好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

(二)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创新。

1、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名称、机构性质、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事制度、运作模式。明确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职能。市、县两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进驻大厅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政务大厅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其运行经费、人员办公经费和绩效考核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要接受政务大厅的指导和监督。

把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延伸到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各乡镇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事项(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同时根据便民服务中心的能力和群众的需求,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

各城乡社区(村)要因地制宜地设置便民服务站(点),确定代办员或联络员,为村(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免费代办服务。

2、加强综合性服务功能建设。围绕建设服务性政府的要求,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建立以政务大厅为主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应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将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引入政务大厅,将政务大厅打造成为以行政审批为主体、便民服务为补充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要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要以政务大厅为主体,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结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功能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3、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体系建设。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政务大厅运行,着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驻政务大厅的政府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要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联合审批流程和运行办法,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需要召开审批联席会议的,由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牵头组织,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凡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各级政务大厅应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努力为群众提供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

4、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将行政审批信息化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以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网络平台为依托,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网络系统。推进部门局域网与政务大厅审批网互联互通工程,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等环节进行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探索、深化全程式网上审批,规范技术标准,构筑市县乡村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部门之间纵横交错的审批网络与电子监察网络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全网络化运行并达到对行政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实时监察。

5、加强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创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和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的要求,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即将“面向群众、面向企业、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公共管理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调整整合到行政审批科(股)或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驻政务大厅,并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大厅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大厅办理到位。

对不能设置审批科(股)的部门必须推行首席审批员制度。在窗口设立首席审批员并授予相应权限,代表所属部门直接在窗口履行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审批项目及便民服务项目)的审批职责。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论证、公告公示、检测检疫等情形外,都应授权首席审批员代表本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权。

(三)制度建设和网络技术运用并举,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

1、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市监察局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加大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察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审批管理和审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2、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制定对违反规定行为调查处理的意见、办法等。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健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并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

(二)加强监督监察。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三)完善考核体系。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大厅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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