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09〕40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市审改办根据国办发〔2008〕115号文件精神拟定的《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提升政府服务品质,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是:继续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扩大和深化并联审批,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加强各级政务大厅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领域,建立公开、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从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角度,合法合理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二)提升效能原则。着力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力争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通过部门职能转变和内设机构的整合归并,压缩“内循环”,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全力推进、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总体部署、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全面落实。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审批载体建设,健全机构,落实职责
加强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建设,进一步落实大厅管理中心职能、机构和编制。政务大厅办公面积、办公设施、办公经费和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等要满足集中公开办理审批事项的需要。中心主任增设一名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各县(市、区)要加快乡镇和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统一纳入中心,变分散办公为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积极探索设立村级行政审批联络员,设立临时集中审批点,开展上门服务,进一步强化面向基层办事群众的便民服务。
各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要形成上下结合、有机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按照“一口受理、通知相关、内部协调、限时办结”的模式运作。各类行政审批服务的报件、批复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通过政务大厅窗口或行政审批网络传递,使各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成为行政审批服务的快捷通道。市政务大厅要加强对各级服务载体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统一进行工作考评。
市、县(市、区)政务大厅原则上不设分厅,因客观原因需设分厅的,必须由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改办同意。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大厅“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选派懂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上岗,且必须定岗一年以上。落实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推荐、组织生活管理工作,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费用列入正常的行政开支。
(二)清理规范审批项目,实现项目动态管理
1、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以及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对基层可以实施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2、落实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审改办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对照取消、调整的审批事项目录,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实现上下对接,做到上下一致,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确保取消和调整的每一项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3、完善和规范保留的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项目审批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规范行政审批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保留的行政审批收费要全部纳入大厅收费窗口。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并统一公示。实行“窗口开票、加盖行政审批收费专用章,收费窗口收缴划转”的管理办法。
5、推行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审批项目备案制,对因新法律、法规出台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使审批项目及其要素产生变动的情况,各部门事前必须报本级审改办办理备案手续,由本级审改办组织公布。各部门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要建立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审批事项上报制度,各部门要按月将审批情况报本级审改办。
(三)审批项目应进必进,严格禁止厅外审批
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定保密事项外,一律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公开办理。凡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必须全部进厅。各部门必须出具规范的授权文书,对窗口充分授权,使其能相对独立地行使审批权。除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外,审批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发文(含上报文)、打证(照)、发证(照)等环节,必须授权窗口及工作人员,在厅内办理,主管部门不得在大厅之外另行审批。建立部门领导驻政务大厅现场办公制度,确需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的,要及时到政务大厅审签。
(四)梳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固化文书格式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就环节、办理时限等问题认真研究梳理,做到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明确责任、严格程序。凡属即办件的项目,一律执行简易流程,由审批窗口即时办结;凡属承诺件的项目,原则执行“受理、审核、审定、告知”一般性流程。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实行并联审批程序。
各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文书格式,并将审批流程固化在文书格式中。窗口要启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事项在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即为法定办结。根据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规定须加盖特定专用章的,应在办结备案的表格中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材料时,要给服务对象出具受理回执,回执上要标明受理时间、受理人员、办结日期等内容。对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事项也应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五)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公开相关内容
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编制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实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对纳入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把审批流程图以及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责任人、审批时限、告知方式、审批监督办法以及涉及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相关内容,以办事指南手册、公示栏、电子屏、触摸屏等形式,全部在窗口公示,同时对审批结果实行依法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六)创新机制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级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
(七)推行网上审批,建立电子监察系统
市县乡三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要建设审批局域网、互联网网站、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形成三网合一的网络平台。全市要以市政务大厅网络平台为依托,建立市县乡上下贯通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体系,推进部门局域网与政务大厅审批网互联互通工程,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网上办理,探索网上审批运行机制,对行政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
(八)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
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实行窗口AB角无缺位工作制,始终保证审批事项正常办理。建立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坚持首办负责制,首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的事项负有首办责任,全程负责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完善限时办结制,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确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同时,健全完善单位领导窗口办公制,绩效考核制,确保窗口审批工作规范高效。
(九)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审批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以及责任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使责任追究有据可依,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进入政务大厅办理事项的单位,对逃避监管在厅外受理和审批各类事项的行为,对在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扯皮推诿、延误时限乃至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的行为,对借审批之机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各类腐败行为,监察机关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市、县大厅(中心)要专门设立投诉窗口,方便服务对象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和审批服务载体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要加大调研督导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针对发现问题,要求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不能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提出监察建议,并依据《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临汾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具体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全责,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责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协调。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监察、法制、编制、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工作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