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文号:吕政发〔2015〕7号
颁布日期:2015-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5月12日对吕梁市政府环保问题约谈要求,为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举一反三抓好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使吕梁辖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吕梁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吕政发〔2015〕6号)和《吕梁市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吕政发〔2015〕19号)要求,细化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并对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视问题,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整改

环保部督查发现的问题,是吕梁长期存在的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的典型揭露,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给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的完成带来巨大压力。存在问题的根源,既有产业结构重型化和环保欠帐等客观因素,也有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等主观因素,更主要的是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只注重扩张生产能力,不注重配套环保设施或不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等因素所致。市委市政府对这次约谈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高卫东指出,抓环境保护就是优化经济发展,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认真检讨存在的环境问题,即使GDP再下降几个百分点,也要把环境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好。市长董岩强调,要清醒认识吕梁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铁腕治污、重拳出击,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问题整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立说立行、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做到组织实施到位、执法监管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举全市之力打好打胜这场关乎吕梁发展全局和对外形象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攻坚战,以扎扎实实的整治成效和环境质量改善成果,向环保部和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统一思想、制定方案、咬定目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攻坚行动。

二、举一反三,立说立行,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5月12日,环保部委托华北督查中心对吕梁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约谈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约谈当晚,市政府就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4月10日-22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执法人员两次暗查吕梁市发现存在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下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做了安排部署。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职,在边整改边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制定方案、动员部署,进一步引深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5月22日,市政府召开第88次常务会议,对落实环保部约谈精神,推动环境问题整治再次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通过了《吕梁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吕梁市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全面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简称“两方案一通知”,并以市政府文件下发落实,成立了吕梁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5月26日,召开了由市政府班子成员、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工业企业法人参加的全市环境综合整治视频动员会议。会上,宣读了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市长董岩代表市委、市政府就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做了动员部署,全市迅速掀起了环境综合整治的热潮。一是举一反三推动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环境问题的整改。市环保局对约谈会上提出的8户违法排污或超标排污企业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在10月20日之前必须整改到位。至5月29日,市环保局已对1户企业实施了按日计罚,罚款163万元;全市对17户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176万元的经济处罚;对83户企业及生产设施依法实施了停产、限产、停建整治;对22户企业依法下达了整治任务及要求,实施限期整改;对12户企业实施了关闭。中阳钢铁有限公司烟囱冒红烟、除尘效果不好等跑冒滴漏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烧结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中阳县环保局分别对该企业6个违法行为处以35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近两亿元资金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工程。二是全面排查以点带面迅速掀起环保综合整治攻坚热潮。按照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环保大检查活动和全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加排查内容,扩大排查范围。全市动员会议之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相关市直单位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学习贯彻“两方案一通知”精神,认真研究整治任务,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成立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将各项指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企业和人头。在对重点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启动了重点区域扬尘整治、重点河流整治、焚烧垃圾和秸秆工作的整治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三是强化督查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印发了“全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通知”,要求做到具体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举一反三不落实不放过;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不严格不放过;环保长效机制建设不落实不放过;环境质量不改善不放过,整治工作必须体现出实实在在的环境变化和整治成效,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

三、拉条挂账,强化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为加强对全市环境问题的整改,市政府在落实《吕梁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吕梁市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基础上,成立“吕梁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领导组”及办公室,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住建、环保、项目建设、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公路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分工严格责任落实。用5个月时间,以中阳钢铁有限公司问题整改为抓手,从面源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土小企业、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污染减排项目建设4个方面,共960个重点问题进行整改。其中:环保部督查发现的问题51个;其余举一反三重点整治的面源污染问题6类304个,工业企业整治问题290个,关停土小企业82个,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17项,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13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问题121个,河流河道整治清理82处。问题整改的任务、要求、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见附表(1-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环境问题的整改作为环保综合整治的重要任务,成立领导组,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环境问题的整改负直接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一把手承担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的直接责任,对问题整改任务的落实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责任分解具体整改问题,认真制定好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监督落实单位和责任人,拉条挂账,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确保环境问题的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取得成效。

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认真履职尽责,狠抓落实。

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领导组将对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开展环保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相关附件:

吕政发〔2015〕7号附件

http://www.lvliang.gov.cn/images/site3/20150625/a4bad2fb30d816f5a13503.xls

吕政发〔2015〕7号附件2

http://www.lvliang.gov.cn/images/site3/20150625/a4bad2fb30d816f5a1460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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