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14〕33号
颁布日期:2014-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吕政办发〔201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一项惠及广大千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对更好地支持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住房消费和人口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明确提出力争三年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提高居民收入、保障民生安居、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低标准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有效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一)根据《条例》规定,本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或者新录用的职工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统一提高到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应该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吕梁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三)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住房公积金必须在2014年全部按规定落实到位;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按《条例》的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凡已经正式投产、正常生产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必须在2014年年底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效益较差的企业也要先建立制度,再按规定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好转时补缴、续缴。

(四)实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或者临时聘用的用工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并按规定办理被派遣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五)各用人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及时足额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三、推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目标管理责任制

从2014年起,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归集扩面工作目标任务逐年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归集扩面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拟定目标任务,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跟踪检查督促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也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纳入对单位年度考核范围,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并按规定予以处罚,限期补缴。

四、实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部门联动工作新模式

市县相关部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缴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各财政预算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督,及时足额核定并拨付到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信息定期交换共享及查询制度;积极协调处理涉及有关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工作,在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中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将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列为职代会专题议案;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把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发改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设部门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有关信息共享制度。在对相关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时,配合做好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国资委和中小企业局要在推进公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做好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现有和新设立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相关信息依法实行共享。督促指导依法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鉴于各类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可选择多年年检合格、业务正常、机构健全的社会组织先行一步参照事业单位的办法,将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体系。逐步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扩大各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商务部门要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明确有关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和相关政策,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工商联、各商会要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质监部门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机构代码信息交流制度。对未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督促其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审计部门要在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中,加强对各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审计监督。凡未按规定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依法作出处理,责令其限期整改。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督促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工商部门应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和实施税收征管检查时,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要依法调整已缴住房公积金部分的税费基数。

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业务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

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金融职能和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督促、推动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有关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建立催建催缴制度,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适度放宽提取条件,取消贷款强制保险、公证和新建房贷款评估,降低担保费率,减轻职工负担,以支促缴,以贷促缴。对未按规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依照《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切实做好住房公积全扩面工作,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扩面工作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工会、食药监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人,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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