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领导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10]166号
颁布日期:2010-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领导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11月11日,省政府召开了山西省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领导组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全省一年来国家长途通信光缆的安全运行工作,表彰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的重要意义

国家通信光缆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国家网、公众网、基础网在山西境内的骨架,也是党政专网、机要专网、国防专网、公安专网、金融专网的骨架,同时也是国家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阻断将会造成重大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下达项目建设任务的同时,将保护国家光缆的任务与其他安全生产任务同步下达,同步检查考核,确保国家通信光缆的安全畅通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全面提高通信光缆维护工作整体水平

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重视,通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线务局要加强对线路运行的监测,及时掌握维护动态。对可能影响光缆线路安全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认真做好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城建、公路、水利、林业等相关单位在规划、项目审批、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提前与当地长途线务局沟通联系,共同协商配合,在确保长途光缆安全的前提下施工作业,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公安部门接到国家通信光缆阻断的报警后,要及时出警,对破坏、损坏长途通信光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对影响和危及长途光缆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

三、积极营造重视支持通信光缆安全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要通过会议或文件等形式,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乡镇、各有关单位以及施工工队,不断增强护线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护线知识,宣讲有关政策,营造全民护线氛围。要继续发挥军警民联合护线宣传的作用,继续营造良好的社会护线氛围,保国家长途通信光缆在我市境内的安全畅通。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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