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0]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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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采取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保证这项制度规范运行,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实现了农民群众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党和政府得民心的目标。但目前以手工操作进行补偿的方式,形成了信息传输滞后、数据统计不准、工作效率低下、监管手段落后、基金安全难以保证等弊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相适应的集网上审核、即时结报、全程监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新农合网络服务信息平台,是方便农民获得补偿,促进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的重要手段;是有效监管新农合基金,科学管理农民的救命钱、保命钱,保障新农合制度更加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是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好、管好、用好。
二、切实保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保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省卫生厅确定移动公司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集成建设单位,负责免费投资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县数据网络中心平台、灾备中心、投资开发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软件、医疗机构系统接口。市管理数据中心平台每年的运行维护费、软件维护费、线路使用费等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管理数据中心每年的运行维护费、软件维护费、线路使用费等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支付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配套产品,新农合信息卡、刷卡器、合作医疗证的制作等费用也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由于农民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卡、合作医疗证丢失、损毁等的补办费用由农民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每年的使用费由各医疗机构承担。
三、加强对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政府组织、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任务的及时、顺利开展。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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