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朔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管理全市废旧物资产生和回收利用行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朔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管理全市废旧物资产生和回收利用行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朔政发〔201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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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朔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管理全市废旧物资产生和回收利用行业的通知
朔政发〔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关于做好废旧物品回收再生利用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章程的十项行业职能规定,为加强我市废旧物资产生和回收利用行业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特委托朔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协助各级政府协调管理全市废旧物资生产和回收利用行业,依法制定行业规范,重点协助各级政府对朔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朔州市建设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朔州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项目进行有效的行业规范和监管。凡在朔州市范围内产生废旧物资,以及从事回收再生利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务必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朔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朔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十项工作职能》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朔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十项工作职能
一、组织会员单位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涉及本行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协助制定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二、调查行业的基本情况,收集整理行业的基础资料,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承担本行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资格认定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搞好行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及业务专项的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会员单位经营决策服务。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政策意见与建议。
三、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和《自律守则》,组织行业自律性管理活动,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四、根据再生行业的发展需要,及时组织有关的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或专题讨论会,推广典型经验和现代营销方式。
五、向会员单位提供有关政策、经济、技术、产品、市场等信息,交流有关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贸易、经济、技术和环境保护的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协调各会员间和会员与其他方面之间关系,促进行业内外的合作与发展。参与推选表彰优秀企业和先进人物。
六、开展与国际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贸易、学术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及参观有关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协助会员单位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积极支持我市废旧物资再生利用先进技术走向国际市场。
七、组织本行业业务、技术及管理等各类人员的国内外培训。根据会员要求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活动,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提高物资再生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宣传工作,办好协会有关刊物,建设好行业信息网站,提高再生行业的社会地位,扩大协会及会员单位的社会影响。
八、组织或参与物资再生行业相关的的各种形式的展览会、展示会、交易会、行业论坛等,帮助企业开拓商品流通渠道,搭建废旧物资和商品流通信息交流平台。
九、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汇编行业有关方面资料。组织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积极推广新技术和科技成果。
十、加强本行业与其它行业之间及有关协会之间的联系,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的事项,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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