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朔政发〔2011〕1号
颁布日期:2011-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晋政发〔2011〕1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和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切实抓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是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平稳好转,各类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总体上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还很不牢固,工作中许多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一些行业事故多发状况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抓好安全生产就是政绩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崇高事业来抓,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安全优先发展的战略要求,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23号)及省政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基层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迈进,为推动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朔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事故总量、伤亡人数、亿元地方国民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指标稳中有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科学编制并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对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做好与“十一五”规划和本地、本部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提出科学可行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规划一批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各县区、各行业要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调整行业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在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使用上给予政策支持。

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发23号文件精神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我们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纲领。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把握《通知》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认识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深对《通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的理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志。要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集中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拓展宣传贯彻广度,延伸宣传贯彻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在全社会营造学习《通知》精神的浓厚氛围。要将《通知》传达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在全社会掀起学习热潮,要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全面全方位对《通知》精神进行学习培训。用《通知》精神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并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五、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也是安全风险的直接承受者,做好安全工作的根本和关键在于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扎实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煤矿“六大员”、非煤矿山“五大员”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隐患排查治理、企业领导现场轮流带班、重大危险源监控等规章制度。严格现场管理,强化工作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二)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要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载体,加强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组织机构建设、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测、绩效评定等方面开展达标活动,全面提高企业安全基础水平。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它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配备兼职机构和专职安全员。

(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企业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抓紧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安全费用提取的各项规定,按照标准足额提取,并设立专户储存。安全费的使用,必须由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先制定使用方案,并审查核准后,再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列支。安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六)加强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工作,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规范煤矿等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对高危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对其他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一次。

六、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切实加强本县区、本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体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政府领导要下基层、下矿井、进车间、进工地,靠前指挥,深入调查了解基层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措施。市级领导每月深入现场不少于一次,县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要健全、完善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要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年终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各项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单位主要领导不予提拔重用,真正起到考核评价作用。

(三)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包保制。各级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加大对本行政区内所有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把本行业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落实”要求真正落实到位,确保该关闭取缔的企业有人负责督促关闭取缔,停产整顿的有人负责整改治理,正常生产经营的有人实施日常监管。

(四)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针对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期间,新改扩建项目大量增加的实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把关,从严要求,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办理“三同时”手续。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公开条件程序,严把安全准入关,提高行政效率。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标准,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认真编制201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严格实施,做到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高危行业企业每年不少于两次以上现场检查,对一般企业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严厉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承诺失信,存在问题屡教不改的企业要实行“黑名单”制度,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要求。

(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协调指导,统筹研究、部署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执法,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约谈、专项督查、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等制度,促进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认真执行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扩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以煤炭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覆盖所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达标活动结合起来,对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三类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要督促和帮助企业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一类企业”,驻地人民政府应在规定期限内关闭到位,关死关实。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深挖深查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对已关闭取缔的非法窝点,要加强巡查,绝不允许死灰复燃。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煤矿方面,要完善和发挥“三大监控系统”功能,严禁“三超”,严防盲目组织生产。建设矿井要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加快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的现代矿井。兼并重组的改扩建矿井要严防擅自非法生产。已经关闭的要严防死灰复燃。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矿领导要坚持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强化瓦斯防治工作,严防瓦斯积聚、瓦斯超限作业行为;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认真落实探放水规定、防治水设施配备、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科学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方面,要结合矿产资源整合,认真做好地下矿山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灌、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六个重点环节的整治管理和露天矿山违规开采、排土场违规建设等重大隐患的治理。继续做好尾库矿的闭库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强化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安全监管。继续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化连锁化技术改造步伐,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道理交通方面,要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和“畅通工程”创建活动,继续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杜绝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及农用车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

消防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方面,结合全国统一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继续加强“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认真治理火灾隐患;各公众聚集场所要健全各项安全措施,完善意外情况处置预案,根据容量组织接待和安排各项大型活动,严防踩踏等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其他行业领域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执法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安全乡村(社区)建设。要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费支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预防方面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规定的标准,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检查装备设备,提高监管装备水平。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监管资金的投入。市、县区两级政府必须按照财政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配备执法装备、改善监管条件和表彰奖励等支出。各级财政安全监管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保证足够的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朔编办字〔2009〕100号文件要求,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监站,配备足够的安监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装备。村委会、居委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要大力推进平安乡村(社区)创建活动,分批、分阶段实行安全监管“六落实”,全面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水平。

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持职工全员培训上岗制度,并做好再培训工作。煤矿、地下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推进“变招工为招生”,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九、严肃事故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一)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认真进行查处,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真正做到事故原因水落石出,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吸取教训刻骨铭心,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要加强对事故查处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不执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视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严肃处理。要把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结合起来,教育、警示广大群众,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十、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故

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各地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筹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加快我市现有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制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相互衔接,并定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十一、齐抓共管,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一)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在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业绩政绩、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把会抓安全、能抓好安全的干部安排到重要领导岗位,选配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效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要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舆论监督。

(四)要动员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应的安全生产问题,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的转变,为推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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