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保障退休农村幼儿教师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260元(提高部分从统筹基金支付)。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按时足额将调增后的农村幼儿教师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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