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忻政办发〔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缴存、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等显著特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加快推进扩面工作,有利于支持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职工安居乐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城镇住房建设的平稳健康发展,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加快城镇化进程。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使用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2.87万人,累计归集总额48.74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0.49亿元,为17564户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资金短缺的问题,较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但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还不够完善,覆盖范围、缴存比例尚未达到《条例》的要求,大量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及部分规模以上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经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省政府要求,要加大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力度,力争三年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条例》和省政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低标准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二、基本目标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9号)要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力争三年覆盖率达到80%以上。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是三年新增缴存职工人数105012人(其中2013年已完成30265人)。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2014年为扩面过渡期,先在全市所有应建而未建的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45018人以上。2015年为全面推进期,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30013人以上。对于在过渡期内未按要求达到全覆盖的企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到2015年末,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规范缴存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地方性标准等事项的批复》(忻政办函〔2013〕152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超过忻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也不得高于12%。各用人单位要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严格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及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必须在2014年上半年全部到位。同时,缴存比例不达市政府规定下限的县(市、区),2014年必须将比例提高到市政府规定的6%。规模以上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必须限期建立,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基本覆盖。其他各类企业,要尽快建立,断缴和改制企业要恢复建立。效益较差的企业,也要先建立制度,再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好转时补缴、续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一兵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白国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牛俊和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市扩面工作领导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并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根据下达的年度扩面工作目标,全面调查摸底,排定扩面企业,有效组织实施,在2014年3月底前,将联席会制度的建立情况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回市政府办公厅。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各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督,足额核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人社部门要加强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未将住房公积金列入集体合同内容的,要及时督促其列入。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将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职代会专题议案;积极调解劳动关系双方在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也要积极引导、督促相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组要对各县(市、区)扩面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进度滞后或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及时督促改进。对完成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强化宣传发动。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扩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扩面工作进度,宣传表扬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进行公开曝光,通过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企业等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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