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到龄计划内临时工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到龄计划内临时工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物价的上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都进行了调整,事业单位到龄计划内临时工的养老金虽然也进行了调整,但待遇仍然偏低,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后顾之忧,现决定调整事业单位到龄计划内临时工的养老金待遇标准:

一、事业单位到龄计划内临时工调节金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而调整,调整标准为事业单位同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的80%。

二、事业单位到龄计划内临时工的冬季取暖费为事业单位同类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80%。

三、今后国家和省出台事业单位计划内临时工有关待遇新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四、从2011年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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