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畜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进行奖补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畜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进行奖补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忻政发〔2009〕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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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畜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进行奖补的意见
忻政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畜牧业产值连续三年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40%左右,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是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畜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畜牧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从财政拿出2000万元对畜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进行扶持。具体意见如下:
一、对畜牧业重点项目实行政策性扶持
为及时应对全市封山禁牧对全市畜牧业发展的挑战,努力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全市畜禽规模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拿出1000万元对2009年建设的100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连片饲草种植和青贮窖建设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进行政策性补贴,确保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有效展开。具体实施办法是:
(一)为推进我市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建设和规模健康养殖工程建设进程,列支600万元对2009年建设的100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进行政策性补贴。具体为:列入省级雁门关、省级规模健康养殖计划和省级基地县建设项目的2009年投资新建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按审批的实施方案完成其建设目标后,市级财政对每个标准化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补贴5万元;忻府区、定襄、原平及其他县级自建的规模健康养殖示范性小区,经市级按省级规模健康养殖标准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对每个标准化养殖小区以奖代补10万元。
(二)为了应对全市封山禁牧对畜牧业发展的挑战,加大对饲草料开发建设,确保畜牧业在特殊的环境下稳定发展。列支120万元,对全市种植的3万亩优质牧草实行政策性补贴。具体为:2009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户)人工种植多年生优质牧草,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每亩以奖代补草籽购置费40元。
(三)为加速畜禽良种化进程,全面提高畜牧业生产质量,列支180万元,对全市种畜禽场建设实行政策性补贴。具体办法是:对全市建设的种猪场、种羊场和种禽场进行补贴。该项补贴只用于已建成并申请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并在2009年完成市、县下达的改良任务的,按年度计划进行考核,根据改良工作任务的大小和市畜牧兽医局考核情况,对每个种畜禽场以奖代补6-12万元。
(四)为了加强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列支100万元对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进行建设性补贴。
二、对畜牧业重点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财政拿出1000万元对各县(市、区)2009年畜牧业重点工作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考核范围:畜禽品种引进和改良、基层输精站建设、规模养殖场和科技养殖示范户建设和青贮窖建设等方面。具体实施办法是:
(一)列支202万元,对全市年内引进的种畜禽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是:对全市年内引进的种猪、种羊,按照其在品种改良中的成效进行以奖代补。考核评比出当年引进的种公羊3000只,每只以奖代补300元;引进的种公猪1400头,每头以奖代补800元。
(二)列支300万元,对年内全市新建的50个输精站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市、区)原输精站无站址经2009年完善手续新建的输精站,经市畜牧兽医局验收达标后每个站以奖代补6万元。
(三)列支300万元对青贮窖建设实行以奖代补。2009年全市建设青贮窖10万立方米,新建青贮窖在30立方米以上的,经市畜牧兽医局验收达标后,财政每立方米以奖代补30元。
(四)列支198万元对规模养殖场,科技养殖示范户实行以奖代补。对2009年带动和示范作用强的54个规模养殖场和300个养殖科技示范户实行以奖代补,每个规模养殖场以奖代补2万元,每个养殖科技示范户以奖代补3000元。
(五)以奖代补资金的兑现办法。市政府责成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具体考核内容验收各县(市、区)畜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直拔各县(市、区)财政。各县(市、区)财政要委托畜牧兽医局、信用社用一卡通或一折通等办法直接兑现到养殖户、小区和专业合作社。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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