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运城市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运城市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运城市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市质监局《运城市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运城市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钢管脚手架扣件是在建筑施工中,用于搭建脚手架中两根任意角度钢管交叉联结紧固的建筑材料,具有体积小、装拆、运输方便的特点。国家对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未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钢管脚手架扣件。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突出重点、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建材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1.以生产钢管脚手架扣件相对集中的闻喜县、绛县、夏县为重点整治区域,对无证照生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和窝点坚决查处、坚决关闭。并落实“彻底断电、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拆除厂房、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不合格产品”的“五彻底”措施,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
2.以辐射面广,经销钢管脚手架扣件相对集中的市场为重点整治市场,认真整顿治理质量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
3.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小城镇建筑工地为重点整治工程,查处建筑工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钢管脚手架扣件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为市质监局。
1.质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督促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查处无证生产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整治工作信息、报表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
2.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的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3.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钢管脚手架扣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钢管脚手架扣件制品的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钢管脚手架扣件违法行为;对与营业执照不相符,超范围生产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
5.供电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证生产钢管脚手架扣件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6.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15日开始,10月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清查建档阶段。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并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对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档案,6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方案和摸底建档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狠抓落实阶段。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淘汰一批、限制一批、提高一批、发展一批”的方针,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成果阶段。时间:10月1日至10月30日。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总结整治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订长效监管措施,促进我市钢管脚手架扣件市场的不断好转。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突出整治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置,分管领导要深入现场,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治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按照“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整治人员落实”的原则,扎实开展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企业整治工作。对整治情况要有记录、有宣传、有资料,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及时报送,确保质量。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信息和总结,上报情况要有摸底企业数、查处案件数、移交公安案件数、报当地政府取缔企业数等执法检查情况,材料上报市质监局,邮箱:yc34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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