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2年城镇冬季供热取暖用煤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2年城镇冬季供热取暖用煤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2年城镇冬季供热取暖用煤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潞安集团,山西三元煤业,晋煤集团赵庄煤业,各有关煤矿企业:
《长治市2012年城镇冬季供热取暖用煤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长治市2012年城镇冬季供热取暖用煤保障实施方案
目前已进入冬季取暖季节,为确保全市城镇居民冬季取暖用煤落实到位,保证人民群众温暖、祥和过冬,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今冬明春城镇供热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12]7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供热用煤计划,千方百计组织好煤矿的正常生产和煤炭运输,确保我市城镇冬季供暖单位和企业有充足可靠的煤源。同时,各供热企业、区域供热责任单位要积极做好供热设备的维护检修、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储备等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城镇供热安全稳定。
二、供煤任务
经测算,我市今年冬季城镇取暖用煤量约为77.7844万吨,其中集中供热用煤量为70万吨(漳泽电力分公司30万吨,国电长治热电有限公司30万吨,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10万吨,供热面积2500万平方米),非集中(区域)供热用煤量7.7844万吨(共涉及市直34个系统154个单位,供热面积316.1582万平方米,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表)。
三、保障煤价格
按照让利社会、保本微利的原则,今年保障性原煤(发热量5000大卡以上)定价为:焦煤(山西三元煤业供煤)500元/吨,15#煤380元/吨,其他煤种450元/吨。
四、供应时间
保障性用煤供应工作从2012年11月1日起,到2013年1月15日前全部供应到位。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保证今冬供热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长治市2012年城镇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保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潘贤掌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鹏飞副市长
李晋平潞安矿业集团董事长
方志有山西三元煤业董事长
赵建国晋城煤业集团赵庄煤业董事长
成员:于川市政府秘书长
杨鸿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克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中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进敏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高正堂市监察局局长
张治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文才市物价局局长
牛育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晋芳市地税局局长
郭卫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
郭俊卿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李王斌漳泽电力分公司经理
贴险峰国电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经理
鲁世升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任由姚中华兼任,副主任由张进敏兼任。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城镇供热面积的核定和供热用煤计划需求工作。
2、对全市城镇供热单位供热面积、用煤量进行跟踪核查,对不在保障煤供应范围的,或虚报供热面积的单位供煤量据实进行核减。
3、按照《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运营考核标准》,对全市供热企业的生产、运行和服务进行跟踪考核、监督管理。
领导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市煤炭局:负责全市冬季供热用煤的煤源落实,将各用煤单位的分解供煤指标具体落实到各供煤点,组织各用煤点与供煤企业进行产需衔接,统一签订供煤合同;对承担有供煤任务的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煤源供应。
2、潞安集团、山西三元煤业和晋城煤业集团赵庄煤业:充分发挥国有骨干企业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科学合理、安全组织煤矿生产,按时足额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煤炭。
3、市物价局:负责对供热取暖用煤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解决供煤过程中出现的价格问题。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各涉路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保证运煤车辆顺利通行。
5、市质监局:负责供热用煤质量管理和供热锅炉设备检测监督管理。
6、长治煤运分公司、市地税局:负责减免地销费等中间费用,按照优惠供应煤价据实收缴相关税费,发放有关票据。
7、市监察局:负责对冬季城镇供热取暖用煤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监督问责,严厉查处虚报供热面积、用煤量和保障性用煤流入市场、进入煤场、拉出境外等不法行为,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漳泽电力分公司、国有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科学组织供热生产,保证城镇集中供热热源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城镇居民冬季用煤供应保障工作,是当前保民生、暖民心、维稳定、促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居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任务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供热用煤保障工作。
(二)安全生产,保证煤源。列入冬季供煤任务的煤矿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顾全大局,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落实相关责任,科学合理组织生产,确保冬季取暖用煤煤源充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煤任务。对工作不配合,任务不落实的煤矿,特别是借机敲诈,哄抬煤价,推诿刁难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落实问责。保障性用煤不准进入煤场,不准流入市场,不准拉出境外,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市监察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地当年采暖期供热需求煤炭数量、供热企业与煤矿签订煤炭合同情况、煤炭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加大问责力度。
(四)完善预案,加强值班。各供热企业要完善各自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完善供热预警机制,切实提高供热事故处理和抢险能力,确保供热设施及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供热单位要加强供热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供热运行情况。
附件:长治市2012年城镇非集中供热用煤量明细表
长治市2012年城镇非集中供热用煤量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供热面积(万m²)
实际供煤量(吨)
1
市体育局
1.1467
176
2
市供销社
6.726
1256
3
市总工会
1.3
250
4
市人社局
7.5
1303
5
市交通局
6.9
1289
6
国资委
40
11500
7
市卫生局
22.3
2000
8
市畜牧兽医局
2.0
540
9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7.5
2000
10
市林业局
1.5
450
11
市广播电视台
2.4625
755
12
市政府南大院
0.633
255
13
市教育局
18.4623
6323(含职业技术学院844吨)
14
和济医院
10.177
2000
序号
单位名称
供热面积(万m²)
实际供煤量(吨)
15
市商务局
32.850
5000
16
市农机局
3.8997
950
17
市检察院
2.0
800
18
市民政局
5.2
1500
19
市农委
3.2474
1000
20
市老干部休养所
2.8
1200
21
市水利局
5.63
1277
22
市交警支队
1.35
594
23
市粮食局
9.05
2714
2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023
1013
25
社会化
61.4
14000
26
市公安局
4.07
1400
27
消防队
2.0269
800
28
市经贸委(含城联社)
11.61
2000
29
文广新局
4.687
1349
30
残联
0.72
300
31
军分区
4.9874
1200
32
武警支队
1.18
350
序号
单位名称
供热面积(万m²)
实际供煤量(吨)
33
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0.2
100
34
煤炭局
28.34
10200
合计
316.1582
7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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