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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长政办函[2012]4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督办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2]44号
武乡县、郊区人民政府:
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是完成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关键。2011年5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11]60号文件下达了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明确要求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漳山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漳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等3家燃煤电厂的4台机组必须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2012年3月21日,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重点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晋环函[2012]542号)。近期,市环保局组织对上述3家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从通报和检查的情况来看,这3家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进展都比较慢,按此进度,很难按期完成省政府的限期治理任务,将造成我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进而影响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完成。
为确保我市2012年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请你们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辖区内相关燃煤电厂严格按照省政府限期治理时限要求倒排工期,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如果这3家燃煤电厂不能按期完成省政府的限期治理任务,市政府将对你县(区)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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