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碘缺乏病区进行碘盐补贴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碘缺乏病区进行碘盐补贴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部门:

《关于对碘缺乏病区进行碘盐补贴供应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关于对碘缺乏病区进行碘盐补贴供应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晋政办函〔2011〕93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程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11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食盐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面提升我市盐业市场安全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普及食用碘盐是消除碘缺乏病的根本措施,因此,国家对食盐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我市属碘缺乏病重病区,同时又是食盐纯销区,毗邻的河北、河南均是产盐大省,私盐、工业盐、劣质盐、非碘盐严重冲击我市盐业市场。为全面提升我市盐业市场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在全省率先创建“食盐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组确保碘盐补贴供应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长治市碘盐补贴供应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碘盐补贴供应工作的安排部署,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贵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闫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泽宇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董安荣市盐务局局长

常太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李秋生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敏市质监局书记

李小红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根发市食药局副局长

李江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川山市地病办主任

李小丽市盐务局副局长

杨学武市盐业公司副经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治盐务局,办公室主任李小丽,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6052827。(二)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市盐务局:全面负责碘盐补贴工作的具体落实,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不合格碘盐、私盐等扰乱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各级碘盐供应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碘盐质量安全合格。市财政局:负责对碘盐补贴供应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对碘盐补贴供应工作过程中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市工商、质监、卫生、食药局:负责配合盐务局对非法销售不合格碘盐、私盐等扰乱食盐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食盐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处理。市地病办:负责对辖区碘缺乏病的调查、监测,摸清各县区碘缺乏分布情况,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市盐业公司:负责组织碘盐调运、储存、配送等相关工作。

三、供应办法结合缺碘县(区)实际情况,按照“政府主导、盐业推进、乡(镇)村实施、群众参与”的方法,由市财政、县财政部分补贴的方式支付各县(市、区)人民食用安全卫生碘盐费用,提高我市碘盐使用率,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一)按照每人每年3公斤的标准免费、补贴供应,规格为500克/袋绿色纯天然精盐6袋,每袋1.5元,每人每年9元钱。(二)沁县、平顺、壶关、黎城,四县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元,县财政相应补贴3元,个人承担3元。(三)沁源、武乡、襄垣、屯留、长子、郊区,六县区由县区财政拨付专款每人每年6元,个人承担3元。

四、结算方法所供应碘盐的政府补贴部分由县盐业公司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给盐业公司,用于购进碘盐及支付相关费用。市政府补贴部分,将一次性拨付给县政府,再由县政府拨付给县盐业公司。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盐业公司,具体负责碘盐发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碘盐发放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碘盐发放落实到位。

2、加强管理,严格监督。认真做好碘盐的监测监督,要对在碘盐发放工作中作假、慌报、冒领和私自贩运,以及挪用、截留盐款的行为严肃查处,每年领导组将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附件:1.长治市碘缺乏病区缺碘情况统计表

2.长治地区碘缺乏病区乡镇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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