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情况的通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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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工作进度,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现将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进展情况
自2009年全市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工作以来,多数县区积极行动,林业、财政部门密切协作,公益林补偿基金兑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县区补偿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市兑付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林改成果的巩固。截止2015年11月底,中省累计下达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2908.37万元,其中中央补偿基金39912.87万元;省级补偿基金2995.5万元,全市累计兑付24310.81万元,兑付率56.7%。
(一)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情况。根据各县区公益林补偿兑付落实统计上报及市级抽查情况,截止10月底,2009-2015年度各县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率依次为:柞水县77%、山阳县75%、洛南县71%、商南县48%、镇安县40%、丹凤县36%、商州区20%,其中,商南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州区位列全省后15位,丹凤县、商州区被省林业厅约谈。
(二)省级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情况。截止11月底,省上累计拨付我市省级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995.5万元,年补偿面积142.21万亩。全市累计兑付1824万元,兑付率61%。其中柞水县、山阳县、洛南县已将2014年以前的补偿基金全部兑付到位,2015年的仍未兑付;镇安县、商南县、丹凤县、商州区没有兑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县区对补偿基金兑付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把补偿兑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存在畏难情绪。二是调查不够深入。个别县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把公益林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村组、农户,致使兑付工作无法开展。三是政策研究不透。个别县区对中省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政策研究不透、落实不力,工作方法单一,没有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补偿兑付方案。四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县区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硬,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广泛宣传动员,没有集中各方力量开展补偿兑付工作,致使兑付工作进展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的一项重大支农惠农政策,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开展生态扶贫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中省对此项工作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时限要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政策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补偿基金兑付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是补偿兑付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设立专职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推进兑付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严格执行政策,加快兑付进度。各县区要按照我市制定的“依据落界、化整为零、整村推进、公平公正、确保稳定”的指导原则,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时间,确保在12月25前将中省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全面兑付到位。省上届时将进行公开通报排名,对兑付滞后的县区主要负责人继续进行约谈,并采取新的惩处措施。
(三)加强档案管理,做好统计上报。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本级或本区域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拨付、使用、管理及到户兑付档案,做好资料收集,落实专人管理,确保兑付工作资料完整、有据可查。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2009-2015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实情况表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实情况表,于12月24日前连同自查报告报市林业局。
(四)抓好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区要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补偿到户公示、资金到户核算、整改纠错、自查年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规范运行。按照省林业厅、财政厅的最新通报精神,省上将公益林补偿基金落实情况与林业项目挂钩,对补偿工作进度缓慢或补偿不到位的县区,将取消其林业工程项目资格或停止待建项目资金拨付。市上将加强对兑付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补偿工作进度缓慢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成效的,市上将停止其林业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拨付和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审批和上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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