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商洛银监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商洛银监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商洛银监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级驻商有关单位:
《商洛银监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实施意见
商洛市银监分局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精神,结合商洛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股权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4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要求,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完成县(区)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增资扩股,认购、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工作。2009年末,镇安县农村信用联社成功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但目前,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和制度安排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股权类型复杂,股权结构不合理,流转机制不健全,部分联社历年亏损挂账数额巨大、不良贷款占比和贷款集中度高、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低等,严重制约了法人治理完善、经营机制转换等工作的深入推进。
实施股权改造是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变、完善法人治理、改进金融服务、加快自身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各项工作,促进城乡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取消资格股,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有效规范股权管理,健全流转机制。用3-5年时间将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体改制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股份制主导。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产权关系,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
2.市场化运作。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要求实施股权转换,健全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机制,促进股权有序合理流转。
3.实施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实际,采取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确保股权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现股权优化
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导股权向法人股集中,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东为主体,具有一定数量业绩突出、治理良好、利益独立的主要股东结构。2010年末,资本充足率在零以上的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资格股转换工作,尽量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在零以下的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动资格股转换,对确实有困难的机构,要借助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股权改造,逐步改制组建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2015年底前,商州区联社法人股比例应高于50%,各县联社(合行)法人股平均比例应高于35%。单家机构一般应有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二)强化增资扩股管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增资扩股时,要以法人股东为主,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倾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股东最低入股起点,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不得低于10‰。
(三)引导股权有序流转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确立正向的股权流转方向,促进股权适度向法人集中,重点引导优质法人股东收购自然人股权。要按规定将大额股权转让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
(四)规范股东持股行为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要求,逐步将职工股合计持股比例降至股本总额的20%以下。要坚持“远离破产、资源充足、长期承诺”的原则,强化股东资质审核,确保股东入股动机合理、治理有效和具备持续的资本补充能力,坚决防止关联股东控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2015年底前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农村信用社,市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指导检查,确保股权改造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分类实施改造
省联社商洛办事处要按照股权改造的总体目标,制定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定股权改造工作方案。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机构的经营风险状况和产权改革现状,因地制宜地制定股权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改造措施、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季向监管部门报告股权改造进展情况。监管部门要建立季度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进展、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监管评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以及市场准入相挂钩。对拖延或阻碍股权改造的,要约见相关机构负责人进行谈话,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督促加大股权改造工作力度。
(四)营造工作氛围
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大力宣传股权改造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积极完善配套办法,引进优质股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依法合规操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防止机构简单翻牌和股权强制转换。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坚决避免出现集中退股现象和引发金融风险。
(五)切实履行职能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总体方向是要从合作制转向股份制,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在股权改造过程中,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既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防范产生新的风险,也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按照国、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逐步解决不良贷款比例和贷款集中度高、历年亏损挂账多、拨备计提和资本充足率低等制约改革和发展的“瓶颈”,为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农村信用社创造条件。
(六)提升服务水平
在股权改造过程中,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做到支持“三农”服务工作不放松,坚持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信贷政策,重点支持本地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紧跟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适度细化目标市场,创新适宜的贷款业务品种,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客户的贷款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大推广农户、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力度,积极探索林权、土地流转权、农村居民房地产等抵押贷款方式。完善资金结算体系,大力发展“富秦卡”、“富秦家乐卡”等现代支付工具,不断探索支农服务方式,提高支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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