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切实增强基金保障功能,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市政府于1月24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商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1〕4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并逐级明确了基金征缴、使用及监管责任。但仍有一些县区对《通知》要求重视不够,至今没有认真研究部署,责任落得不实,未能认真做好基金上解前的收支管理工作,出现了征缴进度缓慢、支出急剧增加和超项目、超标准报销等严重问题。经调查,全市上年度有6个县区基金收不抵支,未能实现收支平衡,这不仅对实施市级统筹造成了严重影响,也不利于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为切实加强基金统筹监管,尽快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自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涉及参保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发展,关系一方长治久安。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规定,积极强化基金监管,确保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效益。近期,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责成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基金管理工作,对出现基金亏损或异常增支的,要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补齐亏损缺口。凡县区基金发生亏损且未能及时弥补的,市上在纳入统筹时不予接收;由此影响全市统筹进程的,市政府将追究责任。
二、依法征收,足额划拨。基金征缴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基础。各县区要坚决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改进征缴办法,堵塞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全面完成基金扩面及征缴计划。对擅自减免、变更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要严查有关人员责任,责令限期追缴。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供养单位应缴的保险费按标准全额列入预算,并及时划拨到位。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基金利息,努力增强基金的保值和抗风险能力。
三、统一要求,从严把关。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落实“七统一”(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保障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口径、统一定点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出台政策,调整起付、支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违规突击报销。对已出台政策与《通知》不符的,必须迅速纠正。各级社保机构要严把审核报销关,坚决禁止乱开口子,超项目、超标准报销,随意减轻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努力减少不合理支出。对已发生超报的,要追究人员责任,限期追回资金。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有关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级人社(社保)部门要加强一线业务指导,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基金内控、内审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各级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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