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09〕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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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09年11月10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省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2010年参合农民的基金筹集标准将进一步提高。为了让更多的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农合制度的好处,将国家的惠民政策在我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参合率,现就2010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和实施好新农合制度,既是一项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也是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康的重要举措。2010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实行统一筹集,凡为农业户口的我市常住人口均为筹资对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年人均筹资标准为人均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补助54元、3元、3元,农民个人缴纳30元。年度以县区为单位参合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9日):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新农合政策的好处,宣传国家提高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的重大意义,让群众真正理解国家实行新农合制度不仅是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保护生产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的重要举措。从2010年开始,对未连续参加合作医疗的,再次申请新农合必须补交中断期间个人缴纳资金方可参合的政策规定,宣传到家喻户晓。
(二)农民缴纳基金筹集阶段(2009年11月10日-12月25日):通过农民自愿缴纳和工作人员上门收缴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完成目标群众的基金筹集工作。其中属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0-18周岁的子女,基金由计划生育部门按规定划拨到新农合财政专户;五保户、特困户等优抚对象属民政部门统一代缴新农合基金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划拨到新农合财政专户;有其它单位代缴的农民由代缴单位提供人员花名册,并将代缴基金按规定划拨到新农合财政专户;一般参合农民缴纳的新农合基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筹集,在收取参合农民基金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新农合基金按规定存储新农合收入账户。
(三)参合基金入账阶段(2009年12月26日-2010年3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将收缴的参合农民个人缴纳的基金于2010年2月底前统一划拨到新农合财政专户,并将参合人员花名册交各县区新农合经办中心,新农合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县区财政局,并统一填发合作医疗证。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2010年2月底前将县级财政补助基金划拨到新农合财政专户,并将参合农民人数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合疗办,市财政局要在3月底前将市级财政补助基金划拨到各县区新农合财政专户。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新农合筹资工作的主体,要将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筹资措施和严明的奖惩办法,保证新农合筹集工作顺利开展。县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对新农合筹资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对筹资工作负实责。对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要做到统筹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夯实,措施得力,确保实现以县区为单位参合率达95%以上的目标。
2、密切配合协作。各县区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指导各乡镇规范开展基金筹集工作,通报乡镇筹资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发放新农合收费票据,加强参合基金的监管;各乡镇要将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按时存入收入账户;民政、计生等部门代缴的新农合基金必须按规定时间足额划拨新农合财政专户;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它社会医疗保险的农民可以不再参加新农合。
3、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区在基金筹集过程中一定要按照中、省、市有关新农合政策规定正确引导,规范操作。对于收缴的农民参合基金,要如实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农合收费收据。严禁收缴单位和个人垫付农民参合基金;严禁虚报参合人数,凡经查实者,按套取国家新农合基金查处。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商政办发〔2009〕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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