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液化气取暖进行补贴的通告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液化气取暖进行补贴的通告

铜政发〔2014〕44号

为解决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问题,减少燃煤量,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液化气取暖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居民散烧烟煤。

二、市、区县两级政府筹措专项资金,采取发放《铜川市购置液化气采暖炉补贴券》和《铜川市冬季使用液化气采暖补贴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对象主要是城市天然气未通达地段的困难群众。

三、市本级直接补助1万户,每户补贴350元(150元为购置燃气采暖炉补贴,200元为购买液化气补贴),其中王益区3300户(城市主干道沿线两侧直观范围1300户,210国道黄堡至川口沿线1000户,包茂高速王家河区域两侧直观范围350户,其他区域650户);印台区1950户(城市主干道沿线两侧直观范围1100户,210国道北关至金锁关区域500户,其他区域350户);耀州区2350户(城市主干道沿线两侧直观范围1000户,210国道董家河至南街村沿线800户,其他区域550户);新区1200户(重点是城中村等周边居民,其中延西高速坡头沿线300户,石仁坡区域300户,其他区域600户);宜君县600户;全市其他区域600户。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筹措资金最少补贴2900户,其中王益区补贴1000户,耀州区补贴1000户,印台区补贴600户,新区补贴200户,宜君县补贴100户。

四、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补贴券的发放工作。补贴对象由社区、村委会提出名单,逐级严格审核,并张榜公布。

五、补贴券兑换点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根据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区县实地情况确定,并在《铜川日报》公示;困难群众持补贴券和户口簿(户主本人)复印件可在任意兑换点自主购买液化气及液化气采暖炉。

六、各级监察、环保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补贴券发放全过程的监督,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超区域发放和钱券交易的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取暖补贴真正发放到规定区域困难群众手中。发放工作务必于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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