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进行补贴的通告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文号:铜政发〔2015〕36号
颁布日期:2015-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进行补贴的通告

为解决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问题,减少燃煤量,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居民散烧烟煤。

二、市、区县两级政府筹措专项资金,采取发放《铜川市冬季使用清洁能源采暖补贴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范围主要是城市主干道两侧直观范围,210国道沿线,包茂高速耀州至川口段沿线,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等敏感区域,补贴对象主要是上述区域内的困难群众。

三、市本级直接补助1万户,其中王益区3300户,印台区2000户,耀州区2400户,新区1200户,宜君县600户,其他需调剂区域500户。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筹措资金最少补贴3000户,其中王益区补贴1000户,耀州区补贴1000户,印台区补贴600户,新区补贴300户,宜君县补贴100户。

四、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补贴券的发放工作。补贴对象由社区、村委会提出名单,逐级严格审核,并张榜公布。

五、补贴券兑换点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区县实际情况确定,并在《铜川日报》、市政府网站公示;困难群众持补贴券和户口簿(户主本人)复印件可在任意兑换点自主购买清洁能源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

六、各级监察、环保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补贴券发放全过程的监督,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超区域发放和钱券交易的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取暖补贴真正发放到规定区域困难群众手中。发放工作务必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5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