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1〕80号
颁布日期:2011-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1〕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57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5号),分别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作出了规定。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28号)精神,为统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在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1年7月1日起,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除享受100元基础养老金外,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2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加发40元。加发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真正使党和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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