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0〕124号
颁布日期:2010-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0〕95号),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职工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办事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的党务政务及文秘、档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心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工作动态、行业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住房公积金宣传活动;负责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对外接待、安全保卫、来信来访、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资金归集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的调研、草拟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明细账;做好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来电、来访的接待工作和受托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信贷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调查评估发放和回收工作;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业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督、监察、管理工作;负责贷款本息的清收及逾期贷款的处置工作;编报全市贷款报表并进行分析研究,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贷款抵押担保文书和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与贷款相关的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诉讼活动。

(四)会计核算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定期编报财务报表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报表;负责资金的合理调度和平衡工作,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督促检查委托银行公积金信息和对账工作;会同资金归集科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会同信贷管理科做好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审查工作、贷款拨付和本息回收工作;负责全系统管理费用预算的编制、申报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其他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和煤业5个管理部,为市中心的办事机构。科级建制。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管理部事业编制各2名、煤业管理部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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